采掘区队出勤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0 11: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采掘区队出勤管理规定
为保证采掘区队人员正常出勤,保证矿井稳产,制定本规定:1、采掘区队职工月出勤要保证在规定天数以上,各区队必须制定职工考勤管理、工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轮休制。
2、节日、农忙期间,区队必须制定相关的保勤措施。
3、职工有特殊情况连续休班5天以下的(含5天),须经主管区长同意,5天以上经分管矿长批准。
4、区队长必须亲自抓出勤工作,区队出勤率不得低于83%(出勤人员包括学习、出差、护理人员),调度室负责检查,凡无考勤管理、无工伤管理、无轮休制度(不排轮休)的,罚主管区长50元。工区制定工资分配制度时,对达不到规定工作日的,相应扣发工资。
5、每班凡出勤率达不到要求的,罚主管区长30元/百分点;职工不服从区队考勤轮休制度,由区队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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