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深化 “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构建“理念先进、管理科学、抓手有力、基础牢固、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5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河南能源〔2015〕3号)及《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永煤控股〔201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其他班子成员及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调度室、培训科、经营管理科、供应科、工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保卫科、救护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副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安全“双基”建设与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职责划分
1.矿长全面负责矿井安全“双基”建设及考核工作。
2.党委书记负责矿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妇、保等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3.安全副矿长负责具体领导组织矿井安全“双基”建设与考核工作,建立并实施安全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监督检查体系,促进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并消灭生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
4.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专业系统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井安全技术管理网络,杜绝分管系统内的重大隐患。
5.分管生产、开拓掘进及巷修的副矿长负责领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杜绝分管系统内的重大隐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系统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合法组织生产。
6.机电副矿长负责领导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完善机电运输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护设施,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符合要求,杜绝分管系统内的重大隐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系统技术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7. 防突副矿长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全矿瓦斯、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领导本专业区队抓好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8.纪委书记负责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面安全和井上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监察。
9.工会主席负责领导群监员和女工委员会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区队班组建设体系、协助党委书记做好职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对地面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10.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本专业副矿长组织领导各专业区队抓好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矿井的生产管理和生产组织工作进行协调指挥,协助总工程师管理专业技术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11.经营副矿长(副总)负责监督矿井安全费用和质量标准化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爆破材料安全管理,负责配合“一通三防”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选择资质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
12.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掘进及地测防治水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专业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隐患排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与公司业务部室沟通做好专业技术业务保安工作,负责对顶板、防治水等生产级别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分管专业区队工伤事故的追查分析,推动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兴安。
13.机电科负责井上、下机电及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专业隐患排查,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隐患排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与公司业务部室沟通做好专业技术业务保安工作,完善机电运输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护设施,确保机电运输系统符合要求,负责机电运输类级别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分管专业区队工伤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14.调度室在协调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坚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负责调度及应急救援专业质量标准化和现场劳动定员执行工作,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跟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准确记录相关安全工作,调度室监测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通讯联络系统管理,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15.通风科及防突科负责“一通三防”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技术管理工作,及时编制和修订“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专业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隐患排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与公司业务部室沟通做好专业技术保安工作,负责“一通三防”专业生产级别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分管专业区队工伤事故的追查分析。
16.安检科负责全矿日常的安全管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及生产现场安全大检查和矿井隐患排查,督促各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双基”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的月度安全“双基”考核,及时兑现安全奖罚,及时组织工伤事故及违章行为的追查分析工作,参与监督级别事故的追查处理。
17.培训科负责建立矿各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各工种培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认真落实培训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区队建立内部安全培训制度,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指导区队落实整改,组织全矿三项岗位人员(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组织一般工种的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做好导师带徒的管理工作。
18.经营管理科负责职工入矿把关,与职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审批,确保各岗位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充足,监督劳保用品及时发放,及时落实各项安全考核结果的兑现,负责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19.供应科负责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矿内安全生产材料、设备,负责火工品购进及管理工作,配合通风科开展“一通三防”专业隐患排查及日常火工品检查工作。
20.工会办公室负责地面设施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各单位群监员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牵头负责追查落实职工对安全处罚提出的异议,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公正、公平地落实,负责组织领导协管员加强对“三违”人员的帮扶教育。
21.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安全文化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组织领导青年安全岗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22.行政办负责上级部门安全检查的接待及矿井各类证照的保管工作。
23.保卫科负责外来车辆与人员的询问检查工作,负责全矿地面日常防灭火专项检查、地面火工品押运、日常检查及矿区治安保卫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地面消防器材与火工品检查,每半年一次消防演习并有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职工消防培训。
24.救护队负责独立或协助永煤公司救护大队开展矿井事故救援工作,积极做好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危险源监控等工作,负责协助培训科、矿医院等做好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5.各科室要做好本科室与“双基”建设有关的工作,监督指导分管专业“双基”建设工作。
26.各区队要严格按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建立完善、规范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 “双基”考核规定的标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实现隐患及内业资料的闭合管理,及时公示职工个人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分配结果,通过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27.矿领导和各科室相关人员按规定参加月度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各专业安全检查及“双基”建设工作会议,按规定参加包保区队的安全活动,并提出要求和建议,按规定深入井下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逐月兑现。区队、科室考核结果与本单位安全结构工资、中层干部及员级后备干部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挂钩,副总工程师考核结果与个人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挂钩,班子副职考核结果与个人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
(一)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办法
1.井下区队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办法
(1)井下区队当月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最终得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安全结构工资指标5%,处罚比例最高不超过30%。
(2)井下区队当月发生轻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一人次(起)的,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兑现60%。
(3)井下区队当月发生轻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超过一人次(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取消责任区队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2.机修厂、服务公司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办法
(1)机修厂、服务公司当月未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最终得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安全结构工资指标5%,处罚比例最高不超过30%。
(2)机修厂、服务公司当月发生轻微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一人次(起)的,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兑现60%。
(3)机修厂、服务公司当月发生轻微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超过一人次(起)、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时,取消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3.科室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办法
(1)生产科(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专业组)、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调度室、安检科当月未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最终得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安全结构工资指标5%,处罚比例最高不超过30%。
(2)除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调度室、安检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包括救护队,下同)当月未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安全“双基”考核最终得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安全结构工资指标4%,处罚比例最高不超过30%。
(3)科室当月发生轻微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一人次(起)的,当月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兑现60%。
(4)科室当月发生轻微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超过一人次(起)、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时,取消责任科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5)兑现生产科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专业组人员的安全结构工资时,以专业组考核得分为准。兑现生产科除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专业组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安全结构工资时,以各专业组考核平均分为准。
4.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否决条件
(1)矿井发生重伤事故,取消所有科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2)矿井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取消全矿所有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见附件1。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基准分见附件2。
5.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结算的安全结构工资金额,严格按本单位安全积分考核办法兑现到个人。
(2)不严格依据本单位安全积分考核办法给职工兑现安全结构工资或平均分配的,取消当月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
(二)个人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挂钩办法
副总工程师和科室、区队中层干部及员级后备干部个人月度安全“双基”考核得分(S)与个人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挂钩。
1.兑现生产科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相关人员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时,S=专业组“双基”考核得分-个人扣分。
2.兑现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时,S=矿对个人“双基”考核综合得分-个人扣分。
3.兑现其他单位相关人员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时,S=单位“双基”考核得分-个人扣分。
4.个人扣分项目及标准为:管理人员当月入井次数(包括中、夜班)低于规定的,每少1个扣8分;管理人员带(跟)班次数(包括中、夜班)低于规定的,每少1个扣10分。
5.个人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否决条件
(1)井下区队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取消责任区队管理人员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
(2)机修厂、服务公司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时,取消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
(3)科室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时,取消责任科室管理人员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
(4)矿井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时,取消全矿所有科室管理人员当月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兑现。
(5)矿井范围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取消全矿所有管理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
6.个人月度安全“双基”考核得分低于零分时,按零分计算。
(三)矿班子副职安全“双基”建设奖罚兑现办法
矿班子副职个人奖罚兑现=公司“双基”兑现总额/∑(个人考核综合得分*分配系数)*个人考核综合得分*分配系数
分配系数: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分配系数为0.9,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分配系数为0.8,其他参与分配人员分配系数为0.6。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矿对区队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1.为体现“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突出系统自控,强化安全责任,矿对区队安全“双基”建设实行专业系统量化对标考核。由各专业分管矿领导组织,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培训科负责,调度室等相关科室配合,分别从安全管理系统、采掘系统、“一通三防”系统、地测防治水系统、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培训系统进行考核。各专业系统对标考核权重见附件3。
2.各专业系统对区队均按百分制考核,由安检科根据各专业系统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权重统一核算各区队最终得分。
各区队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100分-∑(系统扣分×权重)-∑(直接考核扣分项扣分±重点工作加扣分)。
直接考核扣分项及扣分标准见附件4。
3.各专业系统每月5日前将本系统对区队上月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及考核基础资料经本专业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到安检科,由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制定奖罚意见,经矿领导审批后,由经营管理科负责兑现。
(二)矿对科室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每月5日前,由分管矿领导、安检科、培训科分别组织考核,三种考核标准分分别为50分、45分、5分,考核结合两级公司考核结果、部门职责、安全效果进行。
科室(专业组)“双基”考核得分=100-分管矿领导对科室(专业组)扣分-安检科对科室(专业组)扣分-培训科对科室(专业组)扣分-直接考核扣分项扣分±重点工作加扣分
其中:培训科对生产科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专业组考核时,扣分分值按培训科对生产科最终扣分分值执行。
培训科每月5日前将本系统对科室上月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及考核基础资料经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到安检科,由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制定奖罚意见,经矿领导审批后,由经营管理科负责兑现。
(三)对班子成员副职及副总工程师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每月5日前,由矿正职对班子成员副职进行安全“双基”建设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矿对班子成员副职考核得分;由矿班子副职对分管副总工程师进行安全“双基”建设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矿对分管副总考核得分。由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矿考核得分与公司对矿考核综合得分,计算出班子成员副职及副总工程师个人考核综合得分,并制定奖罚意见,经矿领导审批后,班子成员副职安全“双基”建设奖罚上报公司安监局进行兑现,副总工程师个人奖罚由经营管理科负责兑现。
班子成员副职及副总工程师个人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个人考核综合得分=矿考核得分×60%+公司考核得分×40%
第五条 为促进安全“五自”管理,提高各单位自主管理水平,推行矿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各单位自检结果和现场联合检查情况“三对比”制度。
(一)与现场检查情况对比。现场检查期间,各单位正在进行整改落实的隐患问题,在矿对各单位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时不扣分。
(二)与各单位自检结果对比。各单位日常自查出并上报安检科的隐患问题,已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五定”原则积极落实整改的,在矿对各单位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时不扣分。
(三)与现场联合检查情况对比。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时,各单位陪检人员认真、主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与矿、系统考核人员一致的,减半扣分。
第六条 安全“双基”考核执行专业对标、奖惩共担、问题倒查、责任追溯制度,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和“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纳入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第七条 积极鼓励各单位创新和推广安全管理项目。各单位在推行集团公司“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或推广“职工认同,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项目,经上级或公司评审认可的,视项目规模和效果,在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其中:
1.经国家认可的创新项目或安全工作受到国家表扬的,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加5~10分;
2.经省局(委)认可的创新项目或安全工作受到省局(委)表扬的,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加5~8分;
3.经河南能源或永煤公司主要领导认可的创新项目或安全工作受到主要领导表扬的,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加3~5分;
4.经河南能源或永煤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认可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或重点工作,召开现场会推广的,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加3~5分,其它加1~3分。
5.经矿内部考核认可,并且对安全管理工作有支撑作用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或重点工作,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加0.1~0.5分。
6.安全管理提升较快,工作进步明显的单位,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加0.5~1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原车矿字[2014]10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车集煤矿。(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