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各级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风险,全面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 员:矿班子成员副职、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矿长、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矿长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奖励工作具体负责,加强与成员之间的沟通,负责安排具体单位或人员对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查证、落实奖励,并向组长进行报告。
3、矿班子成员副职及副总工程师负责根据组长及副组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4、安检科负责对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存、存档,及时向副组长上报具体情况,负责对隐患查证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负责对如实举报人员落实奖励。
5、人劳科负责具体兑现如实举报人的奖励。
6、其他科室负责对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查证并监督落实整改。
第四条 举报范围
1、国家、省及两级公司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中规定的严重、重大隐患。
3、管理人员及职工违章行为。
5、其他威胁矿井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健康、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五条 举报渠道
1、可通过来电、来函、电子邮件及现场直接举报等形式举报矿井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矿安检科设置举报电话:2518或666(内线)、0370-5192518(外线)。
3、信函举报地址:河南省永城市永煤集团车集煤矿安检科(邮编:476600)。
4、电子邮件举报信箱:jjaqjb@126.com。
5、现场直接举报可到安检科信息站直接进行举报登记。
第六条 举报处理
1、在收到举报信息后,安检科必须做好记录,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安全矿长。
2、安全矿长将相关信息向上级领导反馈,并协调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查证,将查证情况向上级领导反馈。
3、查证结束后,由安全矿长安排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实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落实举报人奖励。
4、安检科对举报信息、查证情况、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并存档保存。
第七条 奖励办法
对如实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并根据具体情况奖励200~1000元。具体奖励额度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相关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的单位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举报材料,不得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确保举报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3、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真实,不得随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干扰正常工作的,对举报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