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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0 21:47 来源:煤矿安全网

车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组织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指令以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和要求。

2. 组织制定完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3. 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整改进行协调。

4. 合理调配人、财、物,负责保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投入。

5. 领导组织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6. 经常组织矿井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其它安全检查,经常深入井下,深入一线,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全面负责全矿干部和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的认识,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第一责任者。

2. 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等,并监督检查各支部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 围绕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协调好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个组织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的作用。

4. 定期组织召开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对于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齐抓共管氛围,不断提高各级人员对隐患排查的重视程度及排查质量。

5. 负责组织青年安全岗员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副矿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负责。

2. 对全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监督、管理责任。

3. 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协助矿长组织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 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分析研究,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5. 对排查出的存在争议的隐患具体负责最终裁定。

6.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落实相关工作。

第四条 总工程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专业负业务保安责任。

2.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及时排查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 负责组织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日常加强现场检查,及时消除现场通风、地测防治水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4. 负责监督指导各区队现场通风、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确保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

5. 加强矿井整体技术管理,及时组织排查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整改。

6. 对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提供技术支持。

7. 参加矿井综合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通风、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方面安全隐患提出主导意见。

8. 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安全副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第五条 经营副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分管专业科室的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2.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保证物资供应到位、资金投入满足要求。

第六条 技术副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专业科室及各区队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技术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 协助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其他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分管专业科室、专业区队的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3.按规定组织参加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4.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对分管专业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5. 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安全副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第八条 纪委书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落实好矿井地面防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灭地面火灾隐患。

2. 负责监督、监察所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各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

3. 负责监督查处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工会主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负责组织群众监督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落实整改。

第十条 安检科科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工作。

3. 负责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4. 对各级人员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并实现闭合管理。

5. 对各专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根据规定向各级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矿井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 负责对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存、存档,及时向副组长上报具体情况,负责对隐患查证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负责对如实举报人员落实奖励。

第十一条 其他科室科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协助矿领导抓好所负责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3. 认真做好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

4. 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工作。

5. 监督落实分管专业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现闭合管理。

6. 按时组织参加矿及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纪要,督促相关区队认真落实整改。

7. 按规定向安检科、相关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专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 按职责划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中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科室其他成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完成科长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 加强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

4. 充分发挥个人监督作用,正确行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举报权利。

第十三条 各区队队长、书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组织开展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本区队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负责对本单位及其他各级人员排查出的管理责任属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处理,实现闭合管理。

4. 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充分发挥个人监督作用,正确行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举报权利。

第十四条 各区队其他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2. 完成队长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 加强个人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并及时处理或向队内汇报。

4.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排查身边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处理或向队内汇报。

5. 充分发挥个人监督作用,正确行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举报权利。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车集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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