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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中层管理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值班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0 21: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车集煤矿中层管理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督促中层干部深入现场指挥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煤矿中层干部下井、带班、跟班管理的指导意见》(永煤控股【2011】110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中层管理干部是指:矿正式任命和聘用的科级中层干部和业务主管。

第三条 参与矿科室值班人员范围:科室科级中层干部;参与矿带班人员范围:调度室、生产科、安检科、通风科、机电科(以下统称生产科室)等科室中层管理干部。

第四条 区队值班、跟班人员范围:队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副队长、技术人员(技术副队长或入矿两年以上的技术员)。

第二章 下井、带班、跟班、值班次数及时间规定

第五条 生产科室正职下井、参与矿科室带班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2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带班次数不低于6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2次)。

第六条 生产科室副职(含员级后备干部)下井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5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带班次数不低于6次/月。

第七条 矿救护队分管井下管理人员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月,其他非生产科室中层管理干部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月。

第八条 区队正职下井、跟班、值班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5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4次),跟班次数不低于8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其中主跟班次数不得少于6次/月,值班次数不低于3次/月。

第九条 区队副职下井、跟班次数要求:下井次数不低于18次/月,跟班次数不低于15次/月;区队技术人员下井次数不低于12次/月,跟班次数不低于8次/月(中、夜班各不低于3次)。

第十条 带班、跟班人员井下时间要求: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带班必须在井下交接班,跟班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三章 带班、跟班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科室带班人员主要职责和权限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作业环境等。

2.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正常秩序。

3.井下巷道贯通、排放瓦斯、采区及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岩巷揭煤、井下探放水,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或邻近老空、老窑等关键环节,必须到现场,协助带班矿领导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4.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5.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三违”行为。

6.参与矿带班的科室管理人员下井跟班时向调度室汇报跟班情况,每班汇报不少于3次。

第十二条 区队跟班人员主要职责和权限

1.区队跟班人员必须参加本班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管理、生产目标、工程质量等进行详细安排,掌握职工出勤情况和思想状况、精神状态。下井前,按照规定向矿调度室和信息站汇报本班下井人数。

2.区队跟班人员接班、班中、交班要进行安全确认,填写确认信息,并如实向调度室汇报。

3.区队跟班人员每班在井下必须做到“三汇报”,即班初(接班后1小时内)汇报计划安排及现场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组织情况,班末(交班前1小时内)汇报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及交班现场情况。遇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

4.区队跟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制止“三违”,严禁违章指挥。

5.区队跟班人员在跟班期间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参与矿科室带班、区队跟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或需提前升井时,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代替,替班人员在矿统一的替班审批单上签字后经当班带班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替班。

第十四条 参与矿科室、区队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时,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代替,替班人员在矿统一的替班审批单上签字后经当班值班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替班。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在每月末编排下月参与矿科室值班、带班计划;区队每月要制定队干部值班、跟班计划,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值班、跟班计划报送调度室备案。

第十六条 参与矿带班、值班的科室管理干部和区队跟班、值班干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含考试成绩已通过但证未及时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区队跟班人员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

第十八条 区队跟班人员现场交接班记录本、24小时值班记录本由本单位存档,矿科室带班交接班记录本由安检科每月2日前收回存档,以上记录本存档时间均不少于1年。

第十九条 值班调度员要及时调度科室带班、区队跟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交接班记录内容要求:当班生产情况、安全情况、隐患处理情况、需交代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升井后安全信息单填写内容要求:行走路线、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中值班时间为当日8:00到次日8:00。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值班情况按月度纳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下井、带班、跟班、值班弄虚作假的,一律免职。

第二十五条 带班、跟班、值班期间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按公司及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车矿字[2014]57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车集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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