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安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责任过失积分约谈
第一条 成立安全责任过失积分约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检科、党委办、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调度室、经管科、工会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根据各单位不安全行为、隐患、重点环节(区域)管理及安全效果等情况,按积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动态安全责任过失积分统计,并根据积分情况牵头组织安全约谈,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条 安全责任过失积分办法
1.不安全行为积分标准:矿内部查出不规范行为积0.5分/人次,查出一般“三违”积1分/人次,查出严重“三违”积2分/人次,查出重大“三违”积5分/人次。上级部门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加倍积分。
2.隐患积分标准:矿内部查出严重隐患积0.5分/条,查出重大隐患积5分/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积5分/条。上级部门查出的严重隐患及重大隐患加倍积分。
3.重点环节(区域)管理效果积分标准:瓦斯误报警积10分/次;管理不到位出现瓦斯预警积3分/次;因防治水工作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积15分/次;被矿停头停面或停运主要设备积10分/次;被矿停运一般设备积5分/次;被上级部门停头停面、停运设备加倍积分。
4.安全效果积分标准:发生轻伤事故积60分/人次;发生轻微伤事故积20分/人次;发生微伤事故积5分/人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积60分/起;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积40分/起;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积20分/起。
第三条 安全约谈等级
1.当月安全责任过失积分达到20分时,实施提醒约谈。
2.当月安全责任过失积分达到40分时,实施警告约谈。
3.当月安全责任过失积分达到60分时,实施诫勉谈话。
第四条 安全约谈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为约谈考核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
第五条 约谈程序
1.约谈前,由安检科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2.约谈时,按下列程序进行,并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后及时发送到被约谈单位:
(1)约谈对象按约谈内容进行汇报。
(2)参加约谈的领导和业务科室科长就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约谈对象答复。
(3)研究消除问题措施,确定整改方案,对约谈对象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约谈对象做出安全承诺或保证。
第六条 安全约谈情况考核
1.安全约谈情况与被约谈单位负责人、主要责任人月度安全目标奖励及年度安全奖励挂钩。
(1)当提醒约谈时,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或早调度会做出深刻检讨。发生事故的,结合其他相关考核奖惩规定,就高执行。
(2)当警告约谈时,取消被约谈单位负责人1个月安全目标奖励,取消主要责任人2个月安全目标奖励。发生事故的,结合其他相关考核奖惩规定,就高执行。
(3)当诫勉谈话时,除按照提醒约谈、警告约谈执行外,被约谈单位负责人年度安全奖励按照50%兑现,取消主要责任人年度安全奖励。发生事故的,结合其他相关考核奖惩规定,就高执行。
2.年度积分较少、无事故、无被约谈情形的单位,由考核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请矿领导研究同意后,给予适当加奖激励。
3.除本制度规定的积分约谈外,因日常安全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矿视情节严重情况,启动约谈程序,并纳入考核。
第二章 安全通报
第七条 安全通报形式
通过会议、办公系统和公开栏公示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通报或定期通报,主动接受全矿干部职工监督,通报内容必须公平、公正。
第八条 安全通报内容及通报时间
1.矿开展的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立即通报。
2.矿井月度安全生产情况、各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情况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3.日常对各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影响安全生产因素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
4.对职工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随时接受职工监督。
第九条 安全通报考核
对受到通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月底单位安全“双基”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第三章 安全挂牌督办
第十条 安全挂牌督办事项:各渠道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安全挂牌督办责任划分及相关要求
1.安检科和专业职能科室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统计台账和重大隐患整改跟踪落实台账,实时监控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2.矿长是重大隐患落实督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矿领导为重大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工作。
3.专业科室要做好隐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将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到安检科。安检科对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和考核。
第十二条 安全挂牌督办办法
1.调度室利用电子屏幕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挂牌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或措施、整改负责人、限改时间、督办人、整改进度、落实人等。
2.严格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工作,专业科室应按照隐患整改期限进行跟踪落实,并填写跟踪落实台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验收、评价及销号管理办法
1.重大安全隐患到整改期限或整改完毕后,先由隐患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隐患专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并向永煤公司反馈隐患整改情况及隐患治理效果初评结果,提出隐患治理验收和评价申请。
3.经永煤公司对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合格后,进行摘牌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十四条 矿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和隐患排查会议上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车矿字[2014]40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车集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