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安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计划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使安全管理更具针对性,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执行力,保证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安全工作计划管理扎实有效开展,矿成立安全工作计划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具体负责全矿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
各专业系统(含安全管理系统)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全工作计划编制重点内容
1.安全一号文是做好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活动均要围绕安全一号文开展,并严格落实。
2.矿井、专业(系统)、区队安全“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安全检查等分管业务范围工作。
3.矿井、专业(系统)、区队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重复问题、安全管理难点及薄弱环节的管理。
4.矿井、专业(系统)、区队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工作、安全隐患旬报工作。
5.矿井安全培训、作风督查、党群安全、班组建设。
6.上月未完成但仍需落实的工作。
7.其他需列入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的重点工作。
第四条 安全工作计划编制
各专业(系统)安全工作计划每月24日前上报分管矿领导进行初审,每月生产计划会会审后由安检科汇总,同矿生产经营计划一并下发。
第五条 安全工作计划执行
1.各专业(系统)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安全工作计划管理,按期对安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醒主要领导落实执行。
2.各专业(系统)负责人要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落实,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执行情况。
3.专业例会上要汇报安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分管矿领导进行监督和指导,提高安全工作计划完成质量。
4.作业地点、现场条件、管理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安全工作计划。
第六条 安全工作计划考核
安全工作计划编制、上报、执行情况由分管矿领导牵头进行考核,纳入各科室“双基”考核。同时对分管矿长、副总一并纳入“双基”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车矿字[2014]28号文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车集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