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制度
第一条 包保时间
从2015年1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底结束。
第二条 包保分工
(一)矿成立安全包保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二)领导小组下设包保组,具体分工见附表,分工表根据人员、工作地点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条 包保内容
安全包保内容重点是各级干部作风转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所包保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及矿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所包保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单位跟班队干、班组长与工人同上同下执行情况,队干24小时值班情况;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所包保单位重点灾害、关键环节、薄弱区域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措施施工现象;是否存在有措施而未按措施施工现象;是否存在万能措施现象。
(四)检查所包保单位特别是矿零打碎敲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现场站位管理执行情况。
(五)区队安全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区队干部深入现场的时间、区域、次数和深入现场所查问题的质量情况等。
(六)隐患上报制度和安全评估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推广情况、事故案例教育学习情况、安全管理创新开展情况。
(七)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情况。工作面支护设计是否合理、有效;现场支护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八)井下机电、运输、斜巷提升“一坡三挡”设施的管理和完善情况。井下电气设备是否出现失爆;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仍在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否仍在使用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设备和产品。
(九)井下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坚持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治水制度及水害治理效果评价机制是否完善。
(十)“一通三防”工作制度落实和现场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可靠;是否将防火、防尘、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和维护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管理标准。
(十一)安装、回撤及地质条件复杂施工等重点环节是否能够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学习培训、应急演练是否到位。
(十三)火工品购买、运输、装卸、贮存、发放、退库、回收、销毁等各环节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十四)信访稳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包保职责
(一)对所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系统优化等工作提出指导、服务建议。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掘头面和设备可以直接下达停产停运整改指令。
(三)对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区队管理人员可直接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四)各包保组对所包保单位的安全负连带责任。
(五)各包保组应将包保情况纳入各单位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第五条 包保要求
(一)每月各包保组组长要组织本包保组入井成员对包保单位井下现场检查至少2次、要组织本包保组非入井成员对包保单位地面作业场所检查至少2次,帮助基层区队解决现场安全工作难点,督促区队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包保检查问题及建议要在检查后2小时内反馈到包保单位,包保单位认真落实,保存好闭合管理记录。检查问题以填写信息单和管理人员登记本为准。
(二)每月各包保组组长要组织成员参加至少2次包保单位的安全活动或班前会,根据区队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生产要求及防范措施(以区队会议记录、班前会录音为准)。
(三)各包保组要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原则,发挥专业特长,针对包保单位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指导,不给基层区队增加负担。
(四)各包保组既要包保安全生产情况又要包保稳定情况。
(五)各包保组要按照要求按时开展包保工作,每少一次活动或缺少相关包保记录,每次对包保组成员每人罚款200元,并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车集煤矿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制度》[2014]26号文同时废止。
第七条 解释权归车集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