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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动态安全诚信单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0 21: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车集煤矿“动态安全诚信单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职工安全互联保作用,通过“动态安全诚信单元”建设管理,切实起到员工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相关约束,有效防范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动态安全诚信单元”是指在某一个单位的作业场所同一个班次内,按照作业地点相近、作业性质(工种)相似的原则,采用优化组合方式,每班在班前组成一个或多个安全新单元。

第三条 各单位每个“动态安全诚信单元”人数为2-6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

第四条 通风队的瓦检员、放炮员、通风工等单独作业人员在服务作业时进入采掘区队班组长所在的“动态安全诚信单元”,施工服务前或结束后仍进入本队原约定的“动态安全诚信单元”。

第五条 “动态安全诚信单元”签订与报送

1、每个单位每个班次必须在班前会上根据当班实际出勤人员划定本班次“动态安全诚信单元”,并在规定的表格中由成员个人亲自签名。值班队干或跟班队干在“动态安全诚信单元”表上签名,“安全诚信单元”签订单由单位至少保存三个月。

2、“动态安全诚信单元”电子版在进班会后2小时内上传至“车集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诚信单元模块内。

3、“动态安全诚信单元”不签订的、签名与上传姓名不一致的、签订单未按规定保存或上传的,对值班队干和跟班队干各罚款200元/次·单元。

第六条 对不能自愿签订“动态安全诚信单元”员工的规定

1、员工如果约定不到伙伴,不能进入“动态安全诚信单元”,由单位强制安排进入所在班组的“动态安全诚信单元”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并从其月度工资扣除50元/次奖励所在单元的其他成员。

2、连续两个月无违章行为、无事故直接责任,不能与他人自愿签订“动态安全诚信单元”的职工,由单位安排进入所在班组的“动态安全诚信单元”并正常享受安全诚信单元奖励。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动态安全诚信单元”管理制度,对事故、不安全行为、安全隐患责任人及所在单元人员严格考核奖惩。

第八条 矿对各单位“动态安全诚信单元”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月度安全“双基”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车矿字[2014]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办法解释权归车集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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