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帽签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方便井下人员身份识别,增强人员遵章守纪意识,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矿领导澡堂必须为上级检查领导和来宾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
2.中层干部澡堂必须为外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
3.女职工澡堂必须为外来女宾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
4.井口信息站必须为地面检查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帽;
5.安全帽配备数量不足,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三条 安全帽佩戴管理
1.入井人员一律要佩戴矿井统一配发的安全帽,否则,禁止入井,强行入井者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2.井口把钩工允许未佩戴矿井统一配发安全帽的职工入井,对井口把钩工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第四条 安全帽标签管理规范
1.各区队、科室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必须在左右两侧张贴印有本人单位、姓名及职务的识别标签;
2.矿领导佩戴的安全帽必须在左右两侧张贴印有本人姓名、职务的识别标签;
3.上级检查领导佩戴的安全帽必须在两侧张贴“贵宾1~××”字样的识别标签;
4.其他外来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必须在两侧张贴“来宾1~××”字样的识别标签;
5.识别标签必须粘贴在统一位置。如下图:
第五条 安全帽识别标签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拒绝粘贴或擅自拆毁识别标签;
2.识别标签在使用期间必须细心保护,如识别标签损毁无法辨识则不得入井;
3.凡出现单位调动的,必须三天内更改为与本人单位、身份相符合的识别标签;
4.凡无正当理由不张贴识别帽签或所佩戴安全帽识别标签上的姓名、单位与实际不符、帽签损坏、张贴位置不正确、模糊不清或故意遮挡帽签的,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5.识别标签规格统一为红底黄字,黑体,58号字。尺寸:职工为14*4cm单行排列,管理人员为14*6cm双行排列,上行为单位职务(职称),下行为姓名。
第六条 帽签的使用周期
1.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巷修队、抽放队的帽签使用周期为1个自然月;
2.安装队、探防队、通风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的帽签使用周期为2个自然月;
3.其他人员的帽签使用周期为3个自然月;
4.安检科负责按帽签使用周期及时为各单位制作并发放所需帽签;
5.在使用周期内帽签损坏的,由本人或单位自行制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车集煤矿岗位身份识别系统管理办法》[2014]14号文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车集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