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营造安全、整洁、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安全精细化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精神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实现现场、岗位、专业、矿井安全达标为目标,以深化“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为载体,以“抓系统、系统抓”和“管生产、管业务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为抓手,推进装备现代化、管理精细化、安全自主化建设,持续构建理念先进、体系健全、管理科学、抓手有力、基础扎实、效果显著的安全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各级领导、各专业系统的岗位责任,成立车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一)车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防突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成 员:副总工程师、安检科长和各业务科室科长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安检科各专业副科长和考核员组成。
(二)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1.通风专业组
组 长:陈 宇 罗 元 副组长:魏永建
2.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 长:陈 宇 副组长:张昭年
3.采煤专业组
组 长:栗纪周 副组长:赵士奎
4.掘进专业组
组 长:赵先明 张学景 副组长:张红军 刘二层
5.机电专业组
组 长:张 强 副组长:赵体兵
6.运输专业组
组 长:张 强 副组长:赵体兵
7.安全管理组
组 长:周 荣 副组长:魏永建
8.职业卫生组
组 长:周 荣 副组长:郝明月
9.应急救援组
组 长:栗纪周 副组长:赵士奎
10.调度专业组
组 长:栗纪周 副组长:赵士奎
11.地面设施组
组 长:郝明月 郑 鹏 副组长:翟亚芳
各专业组成员由各专业组自行确定并上报安检科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变更。
第四条 工作目标
1、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不低于90分;采煤工程质量优良品率90%以上、合格率100%,掘进工程质量优良品率90%以上、合格率100%,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设备待修率3.3%以下、设备事故率0.8%以下。
2、保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五优”矿井称号。
3、每季度制定1~2个本安线路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各单位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
第五条 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1、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由生产科负责制定;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由机电科负责制定;调度、应急救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由调度室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由安检科负责制定;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2、每月由各专业组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列出所属专业、责任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标准、完成时间、资金概算等。
3、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在每月3日17:00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结果及工作总结在下月3日17:00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并将验收结果录入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
第六条 本安线路管理
1、根据矿生产实际,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参与,每季度制定1~2个本安线路规划。
2、本安线路规划要列出具体线路、各项工程名称、具体责任单位、施工标准、具体施工时间、资金概算等,并根据计划安排分月逐步实施。
3、各专业组对线路中本专业分管的具体工程不定期进行自检,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季度本安线路按规划施工完成后,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组及单位按标准进行验收。
第七条 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兑现办法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区队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兑现奖罚。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运用公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对各科室、专业组相关人员逐月考核兑现奖罚(公司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结果按一个专业对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考核)。具体兑现办法见《车集煤矿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安线路工程考核兑现办法
1、季度末验收时,根据完成任务量及质量情况,对施工区队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上下浮动-0.3~+0.3,对相关科室给予适当奖惩,具体兑现值根据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及验收情况确定。
2、本安线路奖罚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具体奖罚由相关区队落实到个人。
第九条 奖惩规定
1、质量标准化管理滑坡,受到矿领导以上领导批评的,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5-0.2,下浮专业组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3-0.15。
2、日常标准化检查不认真,不按标准进行检查的,下浮专业组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2-0.1。
3、代表永煤公司参加河南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获得河南能源第一名的专业(综合成绩算一个专业),上浮迎检区队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5-0.2/专业,上浮专业组(安检科)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3-0.15/专业,倒数第一名的,下浮迎检区队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5-0.2/专业,下浮专业组(安检科)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3-0.15/专业。
4、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标准较高,被永煤公司及以上部门召开安全管理现场会的,上浮迎检区队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5-0.2/次。
5、停产迎检的,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标准化系数0.02-0.1。
第十条 相关要求
1、各专业组要采取日常动态达标检查和月末验收检查相结合,月度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信煤[2013]630号)及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3、经管科(安检科配合)要按照吨煤不低于5元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
4、安检科要按照吨煤1元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并做好台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车集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