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员工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培训效果,运用好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学习积极性,在全矿营造尊重知识、提高技能、学习技术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取证培训考试
考试成绩 98分以上(含98分) 96-97(含96分) 90-95分(含90分) 81-89分(含81分) 80分以下
(不及格)
奖罚标准 奖1000元 奖500元 不奖不罚 罚300元 罚500
其他规定 初考不及格且导致证件失效,暂停其跟值班权利,不得在相关工作记录上签字,补考及格后恢复;补考不及格对当事人处罚1000元,吊销安全资格证,取消跟值班权。
考试成绩 100分~95分 94分~90分 89—85分 84分~80分 80分以下(不及格)
煤矿班组长奖罚标准 奖励500元 奖励300元 不奖不罚 罚300元 罚500元
特种作业奖罚标准 奖励500元 奖励300元 不奖不罚 罚300元
其他规定 被评为优秀学员奖300元,奖单位正职100元/人。考试成绩低于本工种平均分的罚本人100元,考试不及格的罚本人所在单位正职100元/人。初考不及格且导致证件失效,暂停其上岗权利,不得在相关工作记录上签字,补考及格后恢复;补考不及格对当事人处罚800元,班组长吊销安全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吊销操作证,取消上岗权,调离现岗位。
第三章 全员学习考试
第四条 全员考试对象以经营管理科发布人员名单为准(临时工除外)。
第五条 全员考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企业文化、安全生产知识、上级及矿要求学习的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 每季度前两个月按单位应参加考试人数的30%抽取,第三个月考完,确保每季度各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考试一遍。培训科提前将预抽考人员挂网,各单位反馈考试工种以及替换不能考试人员。所有考试人员按照持证上岗的岗位选取对应考试工种,持多证的以正在从事的主要岗位证的工种为准。考试工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做修改,如因转岗等原因确需修改的以报告形式呈报培训科。
第七条 当月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按照其个人成绩参与培训工资的分配,未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按其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参与培训工资的分配。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月的10、11日两天,17日补考。具体时间为上午7:00到下午17:00,考试人员随到随考。
第九条 员工根据所从事工种随机抽题考试,共100道题,每小题1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第十条 除每月考试时间外,员工可以随时到培训科机考室模拟考试。
第十一条 员工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严禁替考,不准携带书、笔记、电子资料进入考场。
第四章 管理(技术)人员学习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人员为各单位具有国家全日制大中专学历,且正从事工程技术和业务管理50岁以下的在岗人员(年龄以经营管理科人员库的身份证号码为准),见习大学生。
第十三条 考试采取机考形式。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为每月18日上午10:30—12:00下午14:30—16:30,考试人员随到随考。
第十五条 试卷共100道题,每小题1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第十六条 专业试题分为安管人员、经管系列(经营、管理);党务系列(党、工、团);必考试题包括企业文化、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上级及矿要求学习的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 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证件,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替考,一经发现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罚款500元/人,并在安全办公网及调度会通报。
第十八条 无故缺考罚款500元/人,缺考统计以党委办公室的请假条和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为准,各单位当班跟班队干不超过2人,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每次考试结束,党委办公室将当日请假人员名单、调度室将当班跟班的管理技术人员名单提供给培训科,请假和跟班人员采用本系列的平均成绩。
第二十条 管理技术人员不再参加每月的全员机考,考试成绩作为本人的抽考成绩;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技术人员,正常参加全员机考。
第五章 永煤公司管理技术人员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人员范围:从事工程技术和业务管理在岗技术员及以上的管理人员(无年龄限制),见习大学生。
第二十二条 永煤公司确定抽考人员后,培训科负责将人员名单公布到安全管理信息网,并通知到本人。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形式:培训学校公布考试复习范围。纸质版答题,公司抽考由公司统一出卷并组织考试。其中通用类题占30%,专业类题占70%。
第二十四条 凡被公司抽考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凡无故缺考,对本人罚款500元,对本单位正职罚款300元,同时在当月考核中扣10分/人。因故不能参加抽考的必须持安全矿长签批的报告,经由培训科报请永煤职工培训学校认可。参加矿考试人员要求同第十八条。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公司抽考人员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证件,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替考、作弊,被公司监考人员查处违纪行为的,对本人罚款500元/人,对本单位正职罚款500元,月度培训双基考核中扣10分/人,并在安全办公网及调度会通报。矿内考试人员纪律要求同第十七条。
第二十六条 考试成绩奖罚标准:
考试成绩 100~99分 95~98分 94~92分 91—90分 89~85分 85分以下(不及格)
个人奖罚 奖励500元 奖励300元 不奖不罚 罚款300 罚款500元 罚1000元
单位正职(取单位平均成绩) 奖励300元 奖励100元 不奖不罚 罚款100 罚款300元 罚500元
单位考核 加5分 加3分 / 扣3分 扣5分 扣10分
第五章 监考要求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要分工明确,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试前,宣读考场纪律,提醒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第二十八条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不徇私情,对作弊行为大胆制止,认真查处。监考人员分管的区域出现作弊现象而查不出,被巡考发现的,一次处罚监考人员1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所有奖罚在个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其他制度和本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车矿字【2014】23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