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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0 22: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车集煤矿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程序,提高各类工程设计质量,拓展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局限,实现工作中不同专业技术间的交叉运用,丰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知识领域,提升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各类工程系统设计在现场施工中的指导作用,避免出现技术管理缺陷,保证矿井技术资料的完整,便于后期查阅;结合车集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防突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

工作人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等生产科室技术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区、采煤工作面及专项工程等的工程设计,牵头进行各项新设计工程的通风系统、机电运输系统方案设计。

防突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专项工程等系统工程的防突及抽放设计。

通风科负责已施工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专项工程等系统工程的通风系统设计,并按新设计工程布置方案进行详细的通风系统设计、按规定时间要求向生产科设计专业提供通风系统设计详细资料。

机电科负责已施工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专项工程等系统工程的运输、供电、设备布置、轨道辅设、供风供水及排水系统等工程的机电设计,并按新设计工程布置方案进行详细的运输、供电、设备布置、轨道辅设、供风供水及排水系统等设计,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向生产科设计专业提供机电系统设计详细资料。

调度室监测、监控专业负责已施工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专项工程等系统工程的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并按新设计工程布置方案进行详细的监测、监控设计,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向生产科设计专业提供监测、监控系统设计详细资料。

三、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设计的内容

1、采区设计

采区设计有采区方案设计和采区施工设计,采区方案设计必须有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和设计说明书,其中设计说明书中应包括采区通风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及排水系统等内容,采区上、下山(或集中巷)应有剖面图,采区施工设计应有完善的平、剖、断面图。

2、采煤工作面设计

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有平面图、局部预想剖面图、巷道支护断面图图。工作面车场可以根据采面布置要求进行单独设计,设计时要充分依据工作面车场附近的地质构造情况进行;工作面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掘进及回采期间的运输、设备轨道布置及通风等系统,考虑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分矸、瓦斯防治及工作面供排水等因素。

3、专项工程等其它设计

专项工程设计有井下变电所、采区水仓、泵房、火药库、提升绞车房、煤(矸)仓、大型设备硐室、正规交岔点、瓦斯抽放泵站等。专项工程由生产科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设计图件;绞车硐室、设备基础、各类联络巷及探巷等的施工的施工设计图可以附带在主体工程设计时一同进行设计及出图。

4、通风系统设计

通风系统设计包括采区通风系统设计、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及专项工程通风系统设计,其中包括通风方式的选择、通风路线、局部通风机选型和安装位置、风量的计算和分配、通风构筑物的种类、数量及使用地点等。

5、防突设计

防突设计包括采区防突设计、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及专项工程防突设计,防突设计包括区域防突设计、局部防突设计、瓦斯抽放系统设计以及防突保障措施等。

6、机电设计

机电设计包括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专项工程的提升运输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设计,其中提升运输系统设计包括提升运输设备的选型、提升运输能力验算、轨道布置参数等,排水系统设计包括排水设备的选型、排水能力的验算、排水管路的布置等,供电系统设计包括供电设备的选择、采区及工作面的负荷验算、供电线路的布置等。

7、监测、监控设计

监测、监控设计包括采区、采掘工作面及专项工程监测、监控线路敷设、基站的设置、元件的配备、监测监控范围的选择计算及效果评估等

四、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设计流程

(一)设计资料的收集及要求

1、采区设计资料的收集及要求

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两年向地质部门下发委托书(特殊情况例外),采区地质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供(特殊情况例外),并经永煤公司审查批准。地质部门应依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提供经审批签字齐全的采区地质说明书、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000或1:2000,设计部门提前给出相应工程设计范围)、采区上、下山(或集中巷)附近的地质剖面图(1:1000或1:2000,设计部门提前给出相应工程设计位置)、采区内具有代表性的1~2个钻孔柱状图(1:200)及采区瓦斯、水文等图纸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2、采煤工作面设计资料的收集及要求

采煤工作面设计前一个月,设计部门下发委托书,地质部门于设计前15天提供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的工作面最新版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000),煤层综合地质柱状图(1:200),工作面瓦斯、水文、地质等图纸及文字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3、专项工程设计资料的收集及要求

专项工程设计前一个月,设计部门委托地质、测量等相关部门于设计前15天提供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的最新地测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4、通风系统设计资料收集及要求

已施工工程的通风系统设计工作由通风部门自行完成,并出具图件经矿有关专业及领导审阅签字后交付施工单位现场使用;新施工工程通风系统设计由通风部门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最新工程设计方案,按工程使用目的系统地进行风机选型计算、风量分配、通风设施、构筑物等设计;通风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向设计部门提交经分管副总审批的相关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由设计部门充分结合通风、工程及机电系统设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对通风系统设计的修改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经矿总工程师认可后通风部门按修改意见进行通风系统设计的完善,最后通风部门出具通风系统设计图件下发相关单位及科室,指导现场通风系统工程的施工。

5、防突设计资料收集及要求

防突部门根据设计部门所下发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计部门提供的电子版材料按相关要求进行防突设计工作,设计前委托地质部门提供瓦斯地质相关资料,地质部门所提供资料必须在进行防突设计前15天提供经分管副总审批和签字的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6、机电设计资料收集及要求

已施工工程的机电设计工作由机电部门自行完成,对于新施工工程机电部门根据设计部门所提供的最新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电子版材料按相关要求进行机电设计工作。在机电设计过程中,机电设计人员要充分与工程设计人员及专业分管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工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做到工程设计与机电布置完美结合,在确保机电运输需求的条件下,减少工程施工量。机电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向设计部门提交经分管副总审批的相关机电系统设计资料,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由设计部门充分结合通风、工程及机电系统设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对机电系统设计的修改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经矿总工程师认可后机电部门按修改意见进行机电系统设计的完善,最后机电部门出具机电系统设计图件下发相关单位及科室,指导现场机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7、监测、监控设计资料的收集及要求

已施工工程的监测、监控设计工作由监测、监控管理部门自行完成,对于新施工工程的监测、监控系统设计由监测、监控管理部门根据设计部门提供的最新工程设计方案及电子版材料、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监控设计工作,并出具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图件下发相关单位及科室,指导现场机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二)设计步骤

1、采区、采煤工作面及专项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人员收到地测部门提供的采区、采煤工作面或专项工程设计相关基础资料后,认真进行分析,充分结合现有地质条件及采区、采煤工作面或专项工程相邻采掘现状提出2~3个可行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建议方案,经矿总工程师主持、矿副总及各生产科室专业人员参加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矿各专业根据最终方案分别进行工程、机电、通风、防突及监测、监控系统等方面细化设计工作。

机电、通风、防突及监测、监控部门在各自系统设计工作完成之后,向设计部门提交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的设计资料,并提交电子版材料。工程设计部门牵头认真结合各系统设计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程与机电及通风等系统设计相互结合考虑后的修订意见,向矿总工程师汇报认可后,工程、机电、通风、防突及监测、监控部门分别按修订意见修正各自的系统设计,确认无误后出具最终图件。各单位出具的采煤工作面及专项工程设计最终图件经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后,晒蓝图下发相关单位,指导现场施工。

采区设计由工程设计部门对各单位所完成的采区系统设计说明书进行汇总,编制完整的采区设计说明书。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及各单位的采区系统设计图件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后上报永煤公司;永煤公司对采区方案设计进行批复后,工程设计部门、机电科、通风科及监测、监控部门分别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进行采区施工设计,分别下发工程、机电、通风、防突及监测、监控等方面的设计图件,经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后,晒蓝图下发相关单位,指导现场施工。

2、防突设计

防突设计人员根据工程设计方案、施工顺序、施工方式、运输方式、通风方式及瓦斯地质状况等按照防突设计的相关要求提出2-3个防突设计建议方案,经总工程师主持、防突副总、防突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进行讨论,确定最终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按最终方案进行细化设计,按程序上报永煤公司。防突设计获永煤公司批准后,按批复意见进行防突设计的修正,出具最终的防突设计图件,经各专业人员进行审签,最后经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后,下发施工单位及科室,指导现场施工。

防突设计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分管开掘或采煤、机电科分管机电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阅签字,以达到防突服务于生产、机电服务于防突的目的。

五、设计的审核

所有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均需逐级进行审核,图纸审核人员必须是业务主管或工程师以上的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充分考虑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及施工方便性;

(二)设计图纸中各种计算数据、所选参数、线条、尺寸、标注、图例等是否正确合理;

(三)设计内容是否齐全;

(四)文字说明的语言是否专业、严谨、全面等。

六、设计的审批程序

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必须按设计人、审核人、生产技术科科长及各专业分管人员、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矿长依次逐级审批签字;各专业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出现与最终确定设计方案不符或新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进行技术沟通,进行完善或修正;签字完毕的设计图件存在问题进入施工环节而分管专业设计人员未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的由单位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机电、通风系统设计必须经生产科工程施工分管人员及工程设计人员进行审阅、签字,防突设计必须经生产科工程施工分管人员及机电科机电、运输分管人员进行审阅、签字;如果后续审批未获通过,需修改或补充图纸及文字说明时,修改后的图纸及文字说明应重新审核并按程序审批。

七、设计的变更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或施工中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要及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相关科室、施工单位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特别是施工单位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后要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相关科室人员在接到修改设计的建议后要及时做出反应,并逐级向上反映情况,由总工程师决定是否变更设计。

(二)设计变更程序与审批

相关科室设计人员接到矿总工程师变更设计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工作,修改相关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图纸需按设计人、审核人、生产科室科长及各专业分管人员、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矿长依次审批签字。

八、设计图纸的移交、备案

图纸设计完成后,审核人员需认真审查,审核后的图纸应按顺序完成审批签字手续,然后才允许交付晒图人员晒图下发相关单位及科室。晒出的各种图纸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或晒图人员按发放范围负责发放并履行签字手续,所有底图资料在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及时交档案室存档,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造册归类保存,以便于后期查阅。

图纸发放范围: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科室科长、掘进组、设计组、地质组、测量组、通风科、防突科、机电科及施工单位等。

只有签字手续完善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才能使用。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根据每项工程系统设计的特点,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其方便性、安全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创新特点充分进行论述,形成文字材料参与矿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比,项目获奖后由项目负责人按对参与设计的贡献程度进行奖励。

(二)处罚

1、相关部门在接到委托书后没有及时提供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的资料,每出现一次对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造成工期延误或者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的追究行政责任。

2、有关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凡因提供数据错误影响设计的,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

3、设计人员在接到设计资料后,凡没有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设计,造成影响施工或者正常生产的,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

4、与设计有关的科室必须积极配合设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凡没有特殊原因而影响设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

5、测量人员及施工单位及时将现场测量情况反馈给设计人员,设计与现场不符、满足不了需要时,设计人员及时变更设计。没有经过正规变更手续或变更手续审批不全,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施工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变更施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费由施工单位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

6、凡因设计原因,影响工程使用或出现工程报废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500元的罚款并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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