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集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保证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河南煤化集团《关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南煤化集团〔2012〕71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包括企业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资金。
本制度所称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是指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一、组织机构
成立车集煤矿安全费用和安全改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总工程师、防突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副总以上矿领导及经管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调度室、财务科、供应科、培训科、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科,经管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矿安全改造项目计划,审核安全改造项目可研性报告和实施方案。负责向永煤公司上报矿安全改造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实施矿安全改造项目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参与对项目的验收、考核,建立项目档案。
3.负责上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及安全改造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
(二)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1.矿长是安全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2.安全副矿长对安全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监督、落实负责。
3.经营副矿长对安全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提取、财务建帐、物资供应、结算管理负责。
4.总工程师对安全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使用管理负责。
5、防突副矿长对安全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中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等使用管理负责。
6.机电副矿长对安全改造项目国债部分及安全费用中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的使用管理负责。
7.经管科负责安全费用及安全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月度结算、对全矿安全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年度项目完成统计报表,参与安全改造项目验收,分别建立安全费用、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档案等工作。
8.安检科负责分管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与实施;做好安全投入项目日常监督与现场检查,牵头标准化项目建设;牵头应急救援项目、职业卫生项目建设,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项目内业管理提取使用台帐;做好工伤人员管理,建立工伤医疗管理台账等工作。
9.生产科负责安全费用中防治水、巷道维修等方面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机电科负责安全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中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通风科(防突科)负责瓦斯治理、“一通三防”支出的日常管理工作。
12.调度室负责安全费用中完善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日常管理工作。
13.财务科负责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工作,对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14.供应科负责安全术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15.培训科负责安全技能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16.保卫科负责防灭火支出及应急救援支出的日常管理工作。
17.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改造项目及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负责。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车集煤矿2015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70元/吨,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上报永煤公司备案同意后,由永煤公司统一制定新的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四、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
包括瓦斯区域预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应急救援支出
包括完善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通信联络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包含:牌板、户外写真、油漆等)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含:条幅、印刷制品等)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含职业卫生支出)
五、安全费用的管理
1.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需要时,超支部分直接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永煤公司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
2.矿提取资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月度需用资金由矿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管科汇总后交由矿财务科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由矿经管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3.每年永煤公司关于编报下一年安全费用计划的通知下达一周内,矿各单位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将下一年度本单位安全费用项目列表报送经管科,要求内容项目齐全。经管科根据各单位报送计划,按照安全费用范围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由经营副矿长审核后统一汇总编制计划,并提交矿审批,确定正式报永煤公司项目,经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
4.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经管科按永煤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季度、月份安全费用的计划编制上报和监督落实,负责办理结算、编制统计报表。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矿经管科负责逐月监督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安全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后,经管科审核后报送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报永煤公司申请安全资金计划。
5.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6.经永煤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
7.计划外追加项目所增资金不超过本单位年度计划的,可自行处理,但须报永煤公司备案;超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必须报永煤公司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实施,后报批。
8.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煤层底板加固、瓦斯抽采等除外)、单台(套)超过5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永煤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
9.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和工程、设备管理。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入账付款。
10.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安全费用项目的管理,建立安全费使用管理台帐;每月24日前向经管科报送下月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备案),每月3日前向经管科报送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者,对责任单位扣市场化综合绩效考核复合指标中成本控制所占权重5%,另外,对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11.安全改造项目的管理
各单位列入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要单独建立台帐、报表,以备上级检查。需要验收的工程,相关单位提前申请,由经管科牵头组织,安检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等相关部门参加,进行季度、年度集中验收。
12.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1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车集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