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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0 22: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站位管理”是持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有效预防零打碎敲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区队自主管理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预防煤矿零打碎敲事故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区队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学习《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确保每名职工都能够准确掌握作业时的安全站位,并严格落实于现场。

第三条 各单位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规章制度时,需将《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纳入安全技术措施或规章制度中。

第四条 各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详细制定队内站位管理办法,对本规定未涉及的站位管理要求要补充完善,明确考核内容。制定队内站位管理办法时应考虑以下两方面:一是本人站位是否在安全范围之内;二是个人站位是否影响到本作业区域其他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或安全。

第五条 相关要求

1、各区队队长、书记要经常检查职工对关键环节安全站位掌握情况,每次下井至少抽查一名职工,对掌握不清的及时进行纠正,将抽查结果纳入危险预知考核,同时根据本单位制度对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奖罚。

2、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每次入井至少抽查一名职工的安全站位掌握情况,对掌握不清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危险预知考核。

3、各级管理人员在抽查时,不得影响现场安全生产。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队内无站位管理办法的,对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当月“双基”考核扣2分。

2、区队队长、书记、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入井或地面检查期间不按要求抽查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各科室业务主管及以上人员、安检员抽查时,职工未答出相应内容或所回答的内容与现场所从事的工作不相符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抽查现场人员对安全站位掌握情况,拒绝接受检查提问的,罚款50元/次。

5、“站位管理”要做到“知行合一”。现场作业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站位管理”的内容,更要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对违反规定作业的将严格按照《车集煤矿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区队要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站位执行情况监督落实,每天可将安全站位自查自纠情况与隐患自查自纠报表一并上报安检科。凡区队积极上报的矿不再纳入考核,且根据自查自纠管理规定给予“双基”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车集煤矿,原车矿字【2014】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车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站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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