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矿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向基层一线倾斜,实行重奖重罚。
第二条 矿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取得成绩的队组和有关部门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单项活动奖励等。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的提取
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以当年生产任务提取,吨煤0.2元,做为矿质量标准化专项投入基金,专项用于质量标准化各类建设设施的投入。
2、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扣罚款项均纳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基金账户,由劳资科执行,财务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筹安排。当年剩余的金额结转次年,继续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专项基金。
第四条 其中的20%,用于奖励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80%用于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条 受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专业,除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外,再给予分管该专业领导同等数额的奖励;未受到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专业,给予分管该专业领导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励。
第六条 每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职业健康十一个专业进行全面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分专业对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差的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条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一个季度为一个周期,每月评定的基数为85分,高于85分的按季度奖励金额全额发放,低于85分的,按每降低1分,核减考核奖励金额的5%,依次类推,低于70分的专业和队组取消奖励资格。
第八条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生产业务科室正职系数为基准系数1,奖励金额按系数进行分配。
1、专业科室:生产业务科室正职奖励系数为1,分管质量标准化副职为正职系数的0.8,非分管副职为正职系数0.6。
非生产业务科室正职奖励系数为0.8,分管质量标准化副职系数为正职系数的0.6,非分管副职为正职系数的0.5;
2、队组:一线队组奖励正职系数为0.8,分管质量标准化副职为正职系数的0.8,非分管副职为正职系数0.6。
二线队组正职奖励系数为0.6,分管质量标准化副职系数为正职系数的0.6,非分管副职为正职数的0.5。
3、副总工奖励系数为1.2。
4、经理层奖励系数不得高于基准系数的2倍
第九条 上级检查评定的等级作为上级奖励基金分配的依据;上级检查评定的等级若低于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检查评定的等级,则以上级的结果为准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条 每年对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专业进行表彰奖励。
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受到上级单位表彰奖励的,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