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标准化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矿井标准化管理水平,现结合一缘煤业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矿各采掘队组、生产服务队组、科室。
第三条、标准化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每月各队组和科室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四条、标准化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一级90分及以上;二级80分及以上;三级7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不达标。
第五条、标准化考核标准:达一级90分以上奖励;达二级80分以上不奖不罚;对80分以下的进行考核,其中标准化综合得分80分以下每低一分考核单位当月全部标准化工资10%,70分以下为标准化不达标,考核当月全部标准化工资。
第六条、队组月度标准化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月度总得分=日常动态检查考核分(30%)+月度专业考核分(加权平均分×30%)+专项检查考核(40%)±奖罚分。
第七条、队组标准化考核项目(按百分制计算):
文明生产(10分)+软件资料(10分)+工程质量(非生产队组考核任务完成和现场管理)考核(40分)+事故考核(40分)
第八条、文明生产考核,执行“《一缘煤业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试行)》潞一标便字(2014)13号”进行考核,出现其中一项不达标准考核0.5分。扣完为止。对同一问题,考核三次仍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
第九条、软件资料考核,执行“《一缘煤业科、队内业资料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潞一标便字(2014)14号” 进行考核,整体要求:资料齐全、填写认真、整理规范,未按标准规范管理,一次考核1分。不全缺一项扣0.5分,填写不认真不规范一次考核0.2分。对出现同一问题,考核三次仍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
第十条、工程质量考核:以业务单位最终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为准,各项工程任务结束以后或每月月未,各业务单位必须组织本专业的标准化验收。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标准办以各单位验收报告为考核标准,取专业验收的加权平均分,为单位月度标准化工程质量得分,无验收报告,标准化考核此项不得分。此项考核只针对单位的标准化考核项目,涉及工程进尺、产量等扣除和奖罚,执行生产部门和其他工程分管业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质量验收结论为合格、达标、精品三级,其中合格得分为70分及以上,达标标准为80分及以上,精品标准为90分及以上,专业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标准化考核此项不得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安全事故以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为标准,生产事故以调度室及其他专业的处理意见为标准进行考核。此项考核只针对单位,对个人处罚以调度、安监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为标准,不再进行二次处罚。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考核:轻伤一次扣责任单位15分,专业分管10分。重伤事故责任单位本项不得分,专业分管科室扣30分。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处理决定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生产事故考核:根据影响正常生产时间确定、三级生产事故(凡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及其他情节较轻的生产事故)、二级生产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及其他情节较重的生产事故)分别对应轻伤以下,轻伤、重伤事故考核标准。一级生产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及其他重大生产事故)对应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队组当月未按时(每月23日)提交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考核当月标准化考核2分,推迟一天加处考核1分,依次累推,25日前未提交在调度会进行通报并考核单位标准化考核分5分。
第十五条、科室标准化月度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月度总得分=日常考核(40%)+专项检查考核(60%)±奖罚分
第十六条、业务科室标准化考核项目:软件资料(15分)+业务范围内标准化管理(30分)+业务标准化计划完成(20分)+事故考核(35分)
第十七条、软件资料考核三项标准:资料齐全、填写认真、整理规范,未按“一缘煤业内业标准规范整理”一次考核2分。不全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对同一问题,出现三次仍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
第十八条、业务范围内标准化管理,日常动态检查和专项检查中每出现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标准化工作隐患问题的扣0.5分,扣完为止,对同一问题,考核三次仍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
第十九条、业务标准化计划完成:未制定月度计划的此项不得分。未按规定完成月度计划的每少完成一项考核3分。未按时报送计划和总结的(每月23日)每出现一次考核2分,推迟一天加处考核1分,依次累推,25日前未提交的,除在调度会进行通报外并处考核单位标准化考核分5分。
第二十条、事故考核: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标准化问题被矿管理人员在调度会上通报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1分,分管专业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0.5分。(同一问题通报超过三次的,考核责任单位5分,分管专业3分)。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被矿领导在调度会上通报的,一般性问题,一次考核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3分,分管理专业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1分。较大及以上问题一次考核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5分,分管专业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3分。(同一问题通报超过三次的,考核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考核分20分,分管单位考核15分)
第二十三条、标准化问题被主体矿领导通报的,一般性问题,一次考核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5分,分管理专业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3分。较大及以上问题一次考核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10分,分管专业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8分。
第二十四条、标准化问题被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通报的,一般性问题,一次考核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10分,分管理专业责任单位标准化考核分8分。较大及以上问题时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为不达标。业务分管单位考核当月标准化考核分20分。
第二十五条、标准化工作矿领导在调度会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对责任单位标准化和分管专业单位标准化考核分加1分。
第二十六条、标准化工作被主体矿通报表扬的,一次对责任单位标准化和分管专业单位标准化考核分加3分。
第二十七条、标准化工作被集团公司及上级检查通报表扬的,一次对责任单位标准化和分管专业单位标准化考核分加5分。
第二十八条、在公司每季度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队组和分管业务科室,在当月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中加5分,获得第二名的加3分,获得第三名的不奖不罚,排名最后一名当月评定标准化不达标。(加分标准以公司及上级通报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矿、公司进行的标准化检查中,各采掘面(头)好的做法或亮点被提出表扬或推广应用的,每次分别对队组和分管业务科室当月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加10分。(加分标准以公司及上级通报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矿对标准化工作月度奖励办法,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标准化月度奖励金额根据矿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十二条、奖励标准:以专业正职系数为基准系数1,奖励金额按系数进行分配。
1、专业科室:生产业务科室正职奖励系数为1,分管标准化副职为正职系数的0.8,非分管副职为正职系数0.6。
2、非生产业务科室正职奖励系数为0.8,分管标准化副职系数为正职系数的0.6,非分管副职为正职系数的0.5;
3、队组:一线队组奖励正职系数为0.8,分管标准化副职为正职系数的0.8,非分管副职为正职系数0.6。
4、二线队组正职奖励系数为0.6,分管标准化副职系数为正职系数的0.8,非分管副职为正职数的0.6。
5、副总(助理)奖励,按分管专业的月度得分为基准,专业得分80分及以上的按标准系数1.2倍执行。专业得分80分以下的每降低一分减扣5%,专业标准化不达标的取消当月的标准化奖励,专业得分90分及以上的每增加1分,当月月度奖励在原基础上增加1%。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系数的1.5倍。
6、经理层奖励,按分管专业的月度得分为基准,专业得分80分及以上的按标准系数2倍执行。专业得分80分以下的每降低一分减扣5%,专业标准化不达标的取消当月的标准化奖励,专业得分90分及以上的每增加1分,当月月度奖励在原基础上增加1%。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系数的3倍。
第三十三条、对当月单位标准化评分不达标的单位,除考核本单位的标准化工资外,取消当月标准化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当月单位标准化评分不达80分的单位,除考核本单位的标准化工资外,减扣当月标准化奖励,每低一分减扣5%。
第三十五条、对当月单位标准化评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的,每增加1分,当月月度奖励在原基础上增加0.5%。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标准化考核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