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二队安全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我队广大员工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的工作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和考核如下:
一、具体内容
1、举报人:凡我公司在籍职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2、举报对象:我队领导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我队所有在籍职工。
3、班组必须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安全理念,提高安全业务知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的同时,积极主动制止不安全隐患,大胆举报我队范围内的一切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和事。
(1)、我队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我队所有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
(5)、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6)、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行让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8)、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的。
5、我队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举报情况要是属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二、考核制度
1、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经查实后,情况属实,根据举报的内容,奖励举报人100元到500元不等。
2、对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经查实后,情况虚假,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50元到500元经济处罚。
3、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对违规、违章人员处100元经济罚款。
4、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的,处相关负责人100元经济处罚。
5、经查实后,举报内容属实,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对相关人员处200元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