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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二队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5 11: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运输二队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为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发生事故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根据我矿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和考核如下:

一、具体内容

1、事故发生后,由队长、各副队长、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2、凡出现事故的班组全体人员,一律参加事故分析会,且不得请假。

3、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讲,用心记忆,不得交头接耳,严禁起哄闹事。

4、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收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对事不对人,以达到接受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发生的目的。

6、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队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每次事故追查,必须有事故追查详细记录,事故追查结束后,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8、对以下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①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②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③因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④因玩忽职守,消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⑤因长期失修、带病运转,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⑥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二、事故处罚条款

1、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岗位人员,对其处100元经济处罚。

2、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班组长,对其处200元经济罚款。

3、在会议期间,对大声喧哗,扰乱会议秩序的人员处100元经济处罚。

4、参会人员必须做好笔记,对未做笔记的人员处50元经济处罚。

5、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200元经济处罚。

6、对未按期进行整改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经济处罚。

7、对玩忽职守的人员处200元经济处罚。

8、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处100元经济处罚。

9、发现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对相关岗位员工处100元经济处罚,处当班班组长100元经济罚款。

10、经调查确认为人身轻伤事故,除矿上对其处罚外,队内取消相关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当日工分,并加罚班组长300元,加罚直接责任人200元。

11、经调查确认为人身重伤事故,除矿上对其处罚外,取消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当日工分并加罚班组长500元,加罚直接责任人300元。

12、经调查确认为设备事故,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因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经济损失超过8000元的,除矿上对其处罚外,队内扣除检修组组长当班工分,并加罚500元。

(2)因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经济损失不超8000元的,扣除检修组组长工分7分,并加罚200元。

(3)因操作不规范造成设备事故,经济损失不超8000元的,扣除当班班组长工分7分,并加罚班组长200元,扣除直接负责人工分5分,并加罚直接负责人100元。

(4)因操作不规范造成设备事故,经济损失超过8000元的,除矿上对其处罚外,队内扣除当班班组长当班工分,并加罚班组长500元,扣除直接负责人当班工分,并加罚负责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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