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二队关于领取、退还矿灯的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5 11: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确保我队生产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方便我队人员领取矿灯,特制定关于矿灯领取、退还制度
1、所有生产班组(零点、四点班)当班上班人员必须佩戴矿灯。
2、矿灯的领取和交回统一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3、如遇到因四点班领取矿灯数量超出灯房富裕值造成零点班领取数量不足时,零点班需向四点班借足所需数量。由此造成四点班无法足额向灯房交回领取的矿灯时,当班班组长应向灯房管理人员说明情况,零点班班组长负责将所借矿灯交回。
4、针对第3条中的问题规定如下,零点班和四点班班组长如果未向灯房管理人员说明现实情况,造成矿灯丢失,由当事人和当班班组长共同照价赔偿外,扣除当事人工分5分,扣除当班班组长工分5分。
5、当班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使用背灯带,将矿灯随身携带。对于有灯不带、乱扔乱放现象,扣除当事人工分5分。
6、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矿灯损坏,当事人出照价赔偿外,并对当事人处50元经济处罚。
7、如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罚额度最低为扣除责任人当班工分5分,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由当班班组长执行,跟班队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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