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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6 20: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答:(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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