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那些规定?
答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年配产;
(2) 新建和扩建矿井配产,均应符合合理开采程序,厚、薄煤层及不同煤质煤层合理搭配开采,不应采厚丢薄;
(3) 同时生产的采区数及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工作面个数,应体现生产集中原则,并应保证采区及工作面合理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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