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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赵庄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7 14: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电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赵庄煤矿)

为了彻底改变现状、有效降低机电事故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汇报及处理

(一)发生一般机电事故(不影响生产)时,要及时组织机电工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记录写明处理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处理情况。

(二)发生较大机电事故(影响生产或必须停产停电进行处理)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记录写明处理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及处理情况,并向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

(三)发生重大机电事故(造成单位停产、大面积停电、人员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完毕并运行正常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向我矿调度室和机电管理部汇报。

(四)凡出现影响生产的机电事故时,安全监察部要在当天要对事故进行分析,并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

二、考核

(一)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一处失爆扣包机人50-500元,株连机电负责人30-300元。

(二)未建立各项制度或有制度而未执行者,进行50元/次项的罚款。

(三)因常用配件或设备无储备造成较大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机电责任人罚款100元;每影响生产1小时,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各罚款200元,每影响1小时,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500元。

(四)因检修不及时而造成事故扩大或机电设备损坏并影响生产的,对包机人进行50~500元罚款,同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并根据影响生产时间,对集体进行200元/小时的罚款。

(五)未执行油脂管理,未定期加油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节对包机人进行50~500元罚款,并株连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而影响生产的,对集体进行200元/小时罚款。

(六)下井设备未经我矿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而投入使用的,每台次100元罚款。井下设备发现一台严重失爆扣1000元,明显失爆扣200元,一般失爆扣100元。因失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事故单位2000~10000元罚款。

(七)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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