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事故率考核制度(赵庄煤矿)
为了进一步降低机电事故率,加强机电管理,特制定机电事故率考核办法:
一、机电事故率考核办法适用范围:井下各队组。
二、机电事故率计算法:
当月因机电事故影响时间总和
—————————————×100% =当月机电事故率
全月应生产总时间
三、考核标准
机掘队事故率≤2.8%
普掘队事故率≤0.8%
机电队事故率≤2.5%
运输队事故率≤0.8%
综采队事故率≤3.0%
事故率每超0.1%,考核单位50元,若事故率超过标准的1%(包括1%)以上,株连单位正职100元/次,机电负责人各200元/次,加扣单位500元,单位机电主要负责人要在下月机电例会上做出检查,本单位连续两月机电事故率超过1%以上,则取消该单位本季度机电返回得奖资格。
四、特殊说明
1、辅运队机电事故影响时间是以本队造成的机电事故而影响其它生产队组正常生产的时间。
2、普掘队机电事故影响时间是以该队在掘进过程中机电事故影响的时间,同时包括在共用系统中由于自身事故而影响其它生产队组正常生产的时间。
3、各队组机电事故影响时间以调度室调度台统计为准,统计时间为上月28日夜班——当月27日18点班。
4、队组机电事故汇报后,调度室调度台要落实清事故影响总时间和事故影响范围,并记录在案。
5、机电事故率考核与机电事故分析考核互不冲突,分项执行。
6、每月月底由机电管理部统计各队组机电事故率,并将最终结果于下月1日前以通报形式公布,并依本办法执行考核。
7、各队组要于每月月底到机电管理部及时核对机电事故率,若通报后,则不再予以更正,责任自负。
8、如果事故影响时间是由两家以上单位造成的,要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认事故时间段,并分别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