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由机电管理部三电办具体负责赵庄二号井用电管理,各单位机电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节电、用电管理工作,机电管理部三电办负责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各单位电能消耗情况,核定各单位电力消耗指标,并负责考核和增量审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节约用电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条例、规定和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节电规划、节电目标和措施,制订主要设备的分类电耗定额;用电定额指标要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奖惩。
2、机电管理部应及时调整全矿用电负荷,努力做到避峰填谷、经济运行,对各单位实行计划供电;各单位要经常调整内部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提高单位负荷率,使单位用电均衡化。
3、对能耗高、效率低和国家明令公布淘汰的大型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4、供电系统就采用无功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使单位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5、积极推广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效果明显的节电“四新”(即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查处窃电行为,加强管理,消灭公共场所的常明灯;单身楼道应装声光自动控制节能灯,煤矿需防爆的照明场所装矿用防爆节能灯。
7、鼓励下列节电措施:
(一)、降低线损率,杜绝不明损耗;
(二)、推广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电器;
(三)、推广用电设备经济运行方式;
(四)、加快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更新改造,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五)、推广节电装置、节能型变压器。
8、强化负荷增容审批制度,加强外供能源审批与收费管理,杜绝包费制。
9、积极开展节电信息交流、宣传教育;普及节电常识,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节电意识。
10、加强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开口或掘进后暂不施工的巷道,应及时打花栏,撤除风机电源;刚开口或掘进距离较近时,在满足通风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用小功率的风机。
11、优化井下供电设计,合理选用设备,避免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合理选用变压器、电机、电缆等供电设备、设施,减少损耗、节约电力资源。
12、完善表计。尤其是井上下零散作业场所,转供要合理配用计量表,有准确的用电评估。
13、辅助生产用电系统不合理地点进行改造,合理配用计量表,实现集中管理,杜绝电力成本浪费;亮化工程要按文件规定时间开停照明,各办公场所杜绝长明灯。
14、各单位电力超指标的,按不低于所超费用的50%处罚责任单位,并按不低于单位罚款的20%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第二十条其它管理办法
1、各单位必须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及时将新增的仪器仪表上报机电部,机电部负责汇总并编制次年仪器仪表检验费用的相关预算。凡是由于新增仪器、仪表未上报的,相关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并按成本超支的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机电部报销各类费用时,如:修理费、检测费、电力成本等,须遵循“先登记备案后报销”的原则,以便月底与财务考核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