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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8 13: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03年10月29日21时05分,某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该矿性质为个体经营,通风方式采用抽出式通风,但大部分时间里该矿采用自然通风。井下使用一台11KW的局扇给掘进工作面供风。进入10月以来,矿区内进行输电线路改造工程,每天从早上9时停电,到下午6时来电,期间工人白天休息,晚上上班。事故发生当天是下午19时30分来电。驻该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分别于2003年8月1日、8月21日对该矿进行检查,对该矿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技改的违法行为以及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等问题分别下达了停止技改工程施工和停产整顿的指令。事故发生时,该矿有5名工人入井作业,其中有4名工人去14层煤掘进工作面出煤,有1名工人负责在井下排水和在井底漏煤眼处放煤。井下使用2台三轮车运输,因掘进巷道总长达240米,局扇风筒使用塑料编织风筒,漏风严重,工人感觉掘进头风量严重不足,当班有1台三轮车升井向井下运送了一台2.2KW的小风机和一些支护材料,准备在掘进巷道中部接上小风机以增加工作面的风量。三轮车驾驶员在运输时发生熄火,三轮车发动机排气口未安装排气筒。大约在21时05分,井下发生爆炸。

1、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矿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是什么?

2、应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3、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于上述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应采取什么样的处罚?

直接原因:

该矿长时间不启用主扇,采用自然通风,掘进巷道内因长时间停电、停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超限,工人在未排放瓦斯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掘进工作面,并使用非防暴机动三轮车进行运输,三轮车在发动过程中,排气口喷火点燃积聚的瓦斯,并引起爆炸。

间接原因:

(1)该矿工人安全意识差,安全素质低下,缺乏培训。

(2)该矿技术管理混乱,在停电期间未编制相应技术措施,采用塑料编织风筒,漏风严重,瓦斯积聚后无排瓦斯措施,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3)该矿没有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止技改工程和停产的指令。

(4)该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工人违章缺乏监督。

(5)该矿上级煤炭局对该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

事故教训

(1)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

(2)加强煤矿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做好各种条件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对矿长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如何处罚: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前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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