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家塔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矿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风大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胶带运输机巷、采煤工作面运、回顺、掘进工作面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他供水管路每隔100m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
第一百二十七条: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洒水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采煤工作面移交生产前,要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所有防尘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应根据风流中的粉尘浓度设置净化水幕,原则上主要进风大巷每隔500~1000m设置1道水幕;回风大巷每隔1000~2000m设置1道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第一百二十九条: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并有水表计量和注水记录。
2、采煤工作面胶运顺槽每500~1000m设1道水幕,回风顺槽每1000~1500m设1道水幕,但水幕总数不得少于2道,其中靠近工作面的1道水幕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水幕应能封闭全断面,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
第一百三十条: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井巷和峒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3、掘进巷道必须在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0m处设置1道水幕水幕应能封闭全断面,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第一百三十一条:定期冲洗煤尘:采面运、回顺槽每天冲洗一次,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每旬冲洗一次,主要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冲洗和刷白要有记录台帐,保证巷道无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第一百三十二条:隔爆水棚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隔爆水棚应设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水棚应设置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
第一百三十三条:隔爆水棚的安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辅助隔爆水棚200L/㎡。
2、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水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水棚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长度不小于20m。
3、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面100~1000m。
4、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第一百三十四条:地面选煤楼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和喷雾洒水设施,定期冲洗煤尘,正常使用各种喷雾设施,由通风部门组织,安质科参加,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