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巷道安全维修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
1.在生产矿长、分管总工的组织领导下,全面搞好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修复方案的制定、牵头会审安全技术措施,巷修单位按标准与要求搞好井巷工程的施工。
2.在分管副总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必须准确及时了解井下巷道变形情况进行排查,对需要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维修计划,消除安全隐患。
(二)相关规定
1.巷修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要强化对巷修作业规程以及补充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的管理,巷修作业规程应纳入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程序。
2.对于时间紧、工程量小的零星巷修工程,需编制临时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区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全体巷修人员进行传达贯彻,区队跟班领导当班必须跟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3.矿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调整好采掘关系,防止因接续紧张等原因恶化巷修作业环境。在采煤工作面回采动压进入稳定阶段之前,避免任何巷修施工队伍进入动压峰值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4.巷修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巷修替棚要坚持先支后回、由外向里的原则逐架进行,采用机械回棚或人工回棚必须分别制定施工措施,除加强顶板管理外,必须有切实有效的防倒棚措施。
5.巷修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文明施工,轨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巷道经修复后,其有效断面在行车安全间隙、管线吊挂、通风断面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6.施工单位要强化对巷修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工人自主保安的“六项权利”,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能力。当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技术条件时,工人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时,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7.由于巷修作业地点分散,因此要求区队跟班领导在当班必须对巷修施工地点至少巡视一次,矿安监员要对主要巷修施工地点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