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指导生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必须认真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2.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按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三下”采煤开采设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必须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3.规程措施编制必须以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联系书)、地质说明书等为依据,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内容要详实、全面,技术用语规范,具有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准采用通用措施。
4.规程措施的编制、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十个环节”:
(1)编制;(2)审批;(3)干部学习;(4)工人学习;(5)规程考试;(6)补考;(7)考试成绩登记;(8)现场组织实施;(9)规程复查;(10)补充措施。
5.规程措施编制之前,施工负责人或负责规程措施编制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认真研究工程设计和相关的技术资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技术要求,研究确定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措施。
6.规程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地测、机电、通防、安监等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提出审批意见,并依次签字。井下施焊等特殊措施由矿长批准。
7.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五天向本单位职工贯彻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两天贯彻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均必须在规程措施上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凡休假、学习的职工,恢复上班前必须先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未经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停工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8.各单位技术主管负责建立贯彻规程措施的记录或档案,详细记录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及现场组织实施情况,集中保存规程措施资料,避免随用随丢的不良现象。
9.规程措施一经审批,必须及时报有关业务部门和矿安监处进行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技术业务科室,必须将规程、措施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10.分管副总对在用采掘作业规程每月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记录。
1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分管业务部门负责现场的技术指导,安监处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