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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9 20: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抽放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保证瓦斯抽采达标,确保实现XXXXXX公司瓦斯治理目标及安全发展。根据实际,特制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1、验收钻孔类别为各类抽放钻孔、Φ75mm以上排放钻孔、各类地质钻(探)孔。
    2、验收人员:由当班安监员负责验收,当班矿跟班领导、各科室跟班干部监督检查并签字确认。
    3、验收内容:钻孔进尺、钻孔施工参数、封孔质量等。
    4、钻孔验收单必须现场签字,升井签字无效。
    5、各钻场抽钻前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验收人员到场后方可抽钻杆,否则以实际见证数量为准。
    6、验收人员到场后,必须先检查施钻地点是否挂有钻孔设计图,对照设计参数检查待验钻孔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准确记录见煤深度,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若无设计图或钻孔实际施工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不予验收,所施工钻孔为无效钻孔。通知跟班区长并且对工区处罚50元。
    7、验收人员必须完整验完整个钻孔,不得因交接班而影响钻孔验收工作。
    8、安监员必须认真清点钻杆棵数,钻杆取完后,除去机距长度,写清详细作业地点、钻杆数量,班组长、验收员及跟班领导方可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事后补签。
    9、安监员必须认真负责,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一律不予计量。通防部及矿人资、基建等部门不定时组织抽检,以保证钻孔真实性。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钻孔超过10%的,对验收签字人员进行处罚每孔50元。
    10、对检查中或验收过程中发现假孔或以少代多现象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举报造假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奖励。
    11、每月通风工区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取钻不得少于5次,压风试漏不少于10个,监督检查部门对钻孔深度进行复孔次数不少于3次,否则对相关管理部门各罚款100元。
   
    附:钻孔验收内容及方法
    1、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打设,方位角、倾角偏差不大于±1º,开孔位置不许出现偏差。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计算钻孔进尺。
    2、见煤钻孔以过煤1m为现场掌握深度。钻场的当班负责人必须清楚记录见煤深度、煤(岩)层厚度及动力现象等。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或与相邻钻孔区别较大的,不计量。
    3、钻孔达到预定深度后,在抽钻杆前必须压风吹孔,吹净孔内煤粉后方可拔钻。钻孔施工记录齐全,否则不计量。
    4、未打至预定深度或未见煤钻孔为无效孔必须封闭,并不予计量。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需请示矿跟班领导。
    5、钻孔施工完必须立即挂牌,标清孔号、施工人、验收人、日期等。与设计明显不符的钻孔必须重新打孔。否则处罚当班施工人及工区跟班干部每孔50元。
    6、封孔时必须有当班跟班区长现场指挥监督。封孔段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未要求的,不小于8m。封孔时PE管里端必须绑紧,封严长度不小于0.5m,孔口外露不大于0.3m。
    7、封孔材料严格按设计配比或定额使用。水泥、水、水玻璃按规定(重量100:80:3)配比,严禁浪费。按计量装置搅拌均匀,超过设计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8、封孔管路接头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必要时在接头处涂抹马丽散密封。
    9、钻场保持文明整洁,施工机具清洁、管线顺畅、工器具码放有序。
10、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每项50元处罚(有明确奖罚指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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