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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19 20: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

第一节 严格各项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经理、总工程师亲自抓抽放工作,建立专职抽放队伍,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条 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包括抽放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放量。

第三条 抽放瓦斯专职人员对抽放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放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 抽放泵站内流量计、负压表、压力表、高浓度传感器等各种计量装置必须安设齐全,并按时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 泵站司机要按时测定泵站内的各项抽放参数,并将测定情况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汇报清楚,同时必须认真填写抽放原始记录。

第七条 通防工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对井下抽放管路进行安装、拆除回收。

第八条 有关单位要爱护抽放管路及抽放设施,对损坏管路及设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节 规范技术管理

第九条 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钟5m3 或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条 在编制需抽放的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放工作,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

第十一条 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和预抽时间;③抽放方法与抽放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二条 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或瓦斯涌出量不大、但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或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期间,必须采用巷帮钻场长钻孔连续抽放为主的措施,实行边抽边掘。

第十三条 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或顶板抽放巷为主,以穿层、顺层钻孔预抽、采空区埋管等为辅的综合抽放措施治理瓦斯,工作在面瓦斯抽放率不得低于50%。严格限制使用尾巷通风处理瓦斯。采用尾巷通风处理瓦斯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不得低于25%,且必须编制措施报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 对已批准的抽放设计需修改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专用巷、采区上下山巷道内的抽放管路管径必须根据瓦斯抽放混合流量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 所有抽放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离高度不得小于0.3米。

第十七条 每个抽放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抽放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放量及抽放系统图。

第十九条 及时填报抽放日报、旬报、月报以及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做到文字清晰,数字准确。

第十八条 通防工区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矿井瓦斯抽放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防部、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

第十九条 当抽放系统发生变化时,通防工区必须及时检测相关管路内的抽放参数。

第二十条 综采工作面过钻场要求:

1、回采工作面在距钻场30m时,生产单位负责在钻场内打两个木垛,木垛必须接顶接实有劲,以保护钻孔,减少变形量。

2、通防工区必须加强瓦斯抽放钻场检查,发现有瓦斯积聚,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打上栅栏,揭示警标。

3、工作面在过钻场时尽可能不破坏顶板,保护好钻场及木垛、抽放软管及干管,不得随意甩开管路。

4、通防工区在工作面距钻场20米前,新钻场要合茬并网抽放。

5、在钻场进入工作面老塘前(距煤壁2~5m时),通防工区要根据情况及时拆除抽放管,直至新钻场,并及时将出口堵实不漏气。

6、通防工区必须选定合适班次时间拆卸抽放管时,拆卸时必须堵住抽放管进气口,严禁矸石等杂物进入抽放管路。拆卸抽放管时要杜绝敲砸,避免产生火花。

第三节 加强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通防部每月组织人资部、工程技术部、基建办、计划部、通防工区对当月抽放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二条 高、突煤层的采区、采煤工作设计必须有瓦斯抽放设计。高、突煤层综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XXXXXX煤业有限公司通防部、财劳部、工程技术部、基建办、计划部、共同验收合格后,否则,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的计量装置必须齐全,记录完善,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抽放系统运转前,必须由通防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系统的设备管路安装质量、供水供电系统、钻孔施工、封孔合茬等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只有验收项目全部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正式抽放,并将验收结果报总工程师。

第四章 有关单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通防工区: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负责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封孔合茬及其日常抽放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及附属装置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抽放、钻孔施工情况,做好日常抽放工作的调度及记录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平衡协调;负责对井下轨道大巷、胶带大巷、专用瓦斯抽放巷、各工作面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护和回收;临时抽放泵站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风量供给符合规定要求,并设点循环检查瓦斯。监测队负责在瓦斯泵站安装温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水位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实现连续监控,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通防部技术室:在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中,要统筹考虑瓦斯抽放,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工作面设计同步;负责向通防工区提供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所必须的地质资料;负责地质钻孔(探煤钻孔)的设计;负责瓦斯抽放巷道及抽放钻场的设计。

第二十六条 机电工区;负责井筒、大巷、石门、联络巷、采区上下山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拆除、回收工作;负责抽放泵站的专用供电和瓦斯抽放泵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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