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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区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红沙岗一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20 21: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通风区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红沙岗一矿)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报单)与地面瓦斯台账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不准进入瓦斯浓度达3%以上或氧气浓度低于18%区域内及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容许浓度的区域。

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矿调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

5、对本班没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机电硐室每天检查一次瓦斯及二氧化碳。各种密闭前栅栏处、采区回风巷风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及二氧化碳,矿井总回风巷每旬由测风员在风量测定时,至少检查一次。如因瓦斯涌出异常变化涌出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

6、对各工作面地点及巷道、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测点布置和瓦斯检查工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工的设置等每月由通风区制定检查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通风区要对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

7、瓦斯检查工除按《巡检计划》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老塘悬顶处、其它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及按照通风区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瓦斯检查。

8、井下空气成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通风区负责定期对井下空气进行取样化验。当巷道中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矿井要根据上述要求配齐各种瓦斯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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