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工汇报制度(红沙岗一矿)
1、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汇报两次,高瓦斯区域或有异常涌出的地点班中至少汇报三次。个别采区、个别地点,因通讯等原因,执行上述汇报制度确有困难的,由通风区长确定汇报次数和汇报形式,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现场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安全隐患时,要采取措施现场处理,如处理不了的,要汇报矿调度,请示处理措施,需停产处理的要提前向矿调度室汇报。如遇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重大隐患危及现场人员生命时,要先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措施,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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