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区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红沙岗一矿)
为防止瓦斯检查工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杜绝空、漏、假检行为,便于瓦斯检查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时间:
八点班:8:00到达井下瓦斯工指定交接地点,
四点班:16:00到达井下瓦斯工指定交接地点,
零点班:00:00到达井下瓦斯工指定交接地点。
二、交接班地点:
按每月巡检路线指定地点交接。
三、交接程序:
1、交班内容。交班人员向下一班说明工作面、回风流和其他检查地点CH4、CO2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高温点检查和处理情况,通风系统情况,局部通风(有无循环风、局部通风机、风筒)情况,掘进进尺情况、是否冒高、片帮、本班异常情况、下班应注意问题。
2、交班确认。交、接班人员同时在现场向矿调度汇报。3、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必须明确交班人交待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接班手续。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违反规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四、现场瓦斯检查工职责: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漏、假检。
2、瓦斯检查工必须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和其他局部地点CH4、CO2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二次,随时注意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3、瓦斯检查工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记录本上和现场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账“三对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
4、明确不同地点风流中CH4、CO2、CO等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停止该地点及受威胁区域的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队汇报。
5、认真进行巷道自然发火隐患日常检查。加强顶板冒高处,断层附近,采空区老硐,煤柱附近,风门附近的煤体内温度和CO的检查;密切关注“挂汗”、雾气、异味等自然发火预兆,发现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并汇报。
6、瓦斯检查工每班用光学瓦斯鉴定器对瓦斯传感器(瓦斯探头)进行校验一次,二者显示读数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数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汇报矿调度。
7、放炮作业时必须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发现措施不落实,瓦斯检查工必须责令现场停止放炮、装药作业。
8、加强通风管理:通风系统是否正常、风门、挡风墙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完好、风量是否有明显变化。局部通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循环风,是否使用双风双电并保持完好、是否能自动切换、风电瓦斯电闭锁是否完好、风筒是否完好。
9、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本区域通风系统,出现瓦斯超限、自燃发火等事故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预判事故的影响区域,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自救逃生,减小事故的危害和扩大。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通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