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区粉尘监测站制度(红沙岗一矿)
通风区粉尘监测站制度(红沙岗一矿)
为了更好的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和实施《矿山安全法》,控制粉尘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规定,特制定红沙岗一矿粉尘监测站制度如下:
一、按规定配备专职粉尘监测人员。
二、专职粉尘监测人员对本矿粉尘监测工作面全面负责。
三、专职粉尘监测人员负责本矿所辖的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并且每月制定粉尘计划。
四、测尘时详细记录日期.单位.地点.生产工序及防尘措施等。
五、每月将所测数据统计报表,呈报有关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六、监督检查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并报主管矿长整改处理。
七、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送一次,确保无误。
八、呼吸性粉尘监测: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九、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测定:
1、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3个。
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测定1次。
十、井下测尘位置规定:
1、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m左右。
2、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5~10m处进行。
3、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m处进行。
4、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采样。
5、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5~10m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