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区粉尘监测制度(红沙岗一矿)
1.测尘员必须经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现场采样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行采样,并了解产尘点的生产工艺,现场的防尘措施的使用情况。
2.对产生粉尘的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以每月15日为界,并且检测率达100%。
3.对生产性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鉴定一次,监测率必须达到100%。
4.对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每季度测定一次。覆盖率必须达到25%。
5.粉尘分散度每半年送检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鉴定每半年送检一次。
6.凡属送检样品必须送有资质的安全监测检验公司检定,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有粉尘监测站向矿相关部门提供报告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