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红沙岗一矿)
1、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及时修改,与现场一致。-
2、安全监控机构应统一规范以下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传感器调校记录;
(7)断电试验记录;
(8)监控瓦斯报警记录;
(9)测点定义配置表。
3 、各类记录操作和填写标准:
(1)主机运行日志:该日志必须由机房值班监控员填写,填写内容为观察到的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运行状况、故障情况,设备包括主机、分站、各类传感器、分站等。机房值班员时刻观察机房内设备运行状况和显示屏各测点的变化,发现不正常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2)断电试验记录:监控断电功能要求不超过 7 天进行断电试验一次,确保瓦斯超限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断电试验应在被控开关负荷有电时进行,出现断电失灵必须立即通知区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监控瓦斯报警记录:填写内容为日期、报警探头名称及地点、测点号、报警起始时间、报警值、终止时间、最大值、通知有关人员、报警原因、追查情况等。瓦斯报警时监控操作员应通知的有关人员包括通风组和有关领导。
(4)测点定义配置表:监控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定义,对删除或变更的测点应及时在该定义配置表修改。当一个传感器控制多个断电器时,所有测点要全部填齐。
(5)传感器调校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分为地面维修室和井下传感器调校记录。
(6)以上记录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进行填写,此外的如设备台帐、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控日报和月报等记录,可根据监控系统情况自行填写。资料保存期不低于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