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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制度(红沙岗一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20 21: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制度(红沙岗一矿)

一、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不同品种的炸药或雷管必须分别存放。

五、爆破器材要码放整齐,标牌准确无误,卫生保持清洁,并做到先进先用,以防超期使用。

六、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炸药、电雷管除硐室外任何地点都不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当班待发除外)。

七、炸药和电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药箱和雷管箱子下边要垫木板。

八、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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