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制度(红沙岗一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20 21:4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制度(红沙岗一矿)
一、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不同品种的炸药或雷管必须分别存放。
五、爆破器材要码放整齐,标牌准确无误,卫生保持清洁,并做到先进先用,以防超期使用。
六、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炸药、电雷管除硐室外任何地点都不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当班待发除外)。
七、炸药和电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药箱和雷管箱子下边要垫木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