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丢失处理办法(红沙岗一矿)
爆破器材丢失处理办法(红沙岗一矿)
一、爆破器材支领,必须根据现场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核对爆破工作业证和背药工背药证,无误后按支领单发给同等数量和品种的爆破器材。发现人证不符或用假冒,过期证件时,必须将人和证件一同扣留,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药库台账上有因填写错误而改动的地方,必须有更改人盖章;改写时不能涂抹,只能在错误的数字上打一横杠,然后在其上方或右边写上正确的数字。
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撕毁帐页,因账目太乱确需誊写时,必须保留原帐页。
四、运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负责,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背药工只能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炸药。
五、药箱必须全部上锁,且钥匙必须全部由爆破工保管。
六、爆破作业时,引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做,严禁其他人员做引药。
七、协助爆破工进行装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在公安部门备案取得装药证的人员,严禁无证进行装药,严禁现场无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
八、现场班组长必须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爆破作业完毕后,爆破工必须在现场班组长监督下清点炸药和雷管数量,现场填写消耗单,并有班组长现场签字;多次爆破作业时,每次爆破完毕,爆破工和现场班组长必须对爆破器材使用数量并在消耗单上签字,直至完成爆破作业任务,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九、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必须留有现场班组长姓名和签字笔体样本,以便库工或检察人员可对,对替班且原来没有在药库留下姓名和签字笔体的班组长,班后要到药库进行登记。严禁爆破工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破器材消耗单上签字。
十、剩余爆破器材退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工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工和背药工的证件,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十一、爆破器材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十二、严格涉爆人员的政审制度,摸清涉爆人员日常思想动态,对政审不合格者,不许从事放炮、背药、装药和药库看守工作,对不胜任放炮、背药、装药和药库看守工作的人员,坚决取消其涉爆资格,收回证件。
十三、一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