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奖罚制度(红沙岗一矿)
一、认真遵守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按红沙岗一矿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凡违反管理制度者,都应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时,必须追究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
(二)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三)隐瞒事故、虚报情况者。
(四)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
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