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的装卸、运输、管理制度(红沙岗一矿)
一、通风区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必须每班清点炸药、雷管库存数量,并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爆炸材料支领计划(包括炸药、雷管数量),提前一天,通过打电话形式上报到矿调度室。
二、矿调度室接到通风区爆炸材料支领计划后,通知爆炸材料支领单位填写爆炸材料支领单,加盖矿调度室公章。爆炸材料支领单位于次日安排爆破工凭爆炸材料支领计划单去地面爆炸材料库支领爆炸材料 ,支领后由爆破工现场核实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
三、爆炸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由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负责护送工作,禁止其他无爆破资质的人员护送。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支领、分开单独运输,禁止同车运输炸药、雷管。
五、爆炸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用帆布覆盖、捆紧,禁止随便摆放。
六、运送雷管时必须使用专用箱子,箱子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保管,禁止箱子不上锁或使用其他器物运送雷管。
七、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直接开往井口,禁止在运送途中逗留或做与运送爆炸材料无关的事情。如运送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保护好爆炸材料,并上报矿调度室。
八、爆炸材料运送到副井进车线后,必须及时下井存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禁止临时存放到本单位库房、办公室、宿舍及其他场所内。
九、通风区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库工提前在副井进车线处等待接收爆炸材料,提前联系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在副井进车线准备好爆炸材料专用矿车。禁止使用其他车辆运送爆炸材料入井。
十、爆破材料运送到副井进车线后,爆炸材料支领单位和通风区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现场交接,炸药数量核实无误后,由通风区的库工将炸药装入专用矿车内,由通风区库工上锁并看护下井。
十一、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罐运输,禁止炸药和雷管同罐运输。
十二、雷管必须由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单独携带下井,禁止其他人员替代爆破工携带雷管下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下井时,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必须随时看护好雷管专用箱子,防止碰撞、挤压和丢失,禁止将雷管存入井上库房、井口房、办公室、宿舍及其他场所。
十三、雷管下井必须装入专用箱子并上锁,禁止使用其他器物携带雷管下井,如使用其他器物携带雷管入库,通风区库工必须拒收,并立即向矿调度室举报。
十四、炸药在副井进车线因故无法装车时,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必须现场看守,禁止将炸药存入井上库房、井口房、办公室、宿舍及其他场所。
十五、炸药装车后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下井时,通风区库工必须现场看守,爆炸材料未下井之前,库工禁止离开。
十六、运送炸药车、雷管箱下井前,必须由通风区库工、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分别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井上信号工,井上信号工与绞车司机、井上下把勾工沟通好后分别安排专罐运送炸药车、雷管箱下井,禁止在井上信号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勾工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运送爆炸材料下井。
十七、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的爆破工或库工外,禁止有其他人员,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炸材料。
十八、爆炸材料下井后必须及时存入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十九、通风区库工在爆炸材料入库过程中必须再次清点爆炸材料,发现爆炸材料数量、型号不符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二十、运送爆炸材料过程中,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避免爆炸材料受到撞击、挤压、较强震动等,确保安全运输。护送人员随时监护好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和损坏。
二十一、装卸或搬运爆炸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搬运。
二十二、爆炸材料在库内搬运时,可用小胶轮手扶车运输,每次运输雷管的数量不得超过4箱,且必须单层码放。
二十三、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每违反一项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