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制度(红沙岗一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4-20 21: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制度(红沙岗一矿)

一、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设立失效爆破器材帐本,失效爆破器材要分类登记并分别储存。

二、库工要将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妥善保管,并逐个登记,登记内容要有交回人签章、日期、数量、库工签章等。

三、废雷管应及时去掉脚线,每十发捆成一捆装入箱内存放。

四、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变质或失效的炸药不得超过10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按矿有关规定及时送交上级单位集中销毁。

五、建立爆炸材料销毁记录,记录保存备查。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