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及其职责(新桥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5-10 21: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及其职责(新桥煤矿)
为了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等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杜绝“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成立新桥煤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一、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党委书记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纪委书记 生产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调度室主任 企管科科长
供应科科长 保卫科科长 人劳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监测监控中心主任及采掘开、机电、运输、通风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科,通风副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生产科科长、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监测监控中心主任、通风队长。
职责:
(一)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一通三防”文件、指令、规定等;
(五)负责解决预防“一通三防”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六)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一通三防”事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七)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