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每3年由机电科和生产科组织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机器启动设备、反风进风道、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固定设施、正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生产技术科编写好反风措施,经上报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四、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按程序办理操作票(由机电科制定),操作票要有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办理完以上手续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否则,对机电一队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五、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一队必须提前5天向机电科报计划,由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签操作票,办完手续后,机电副总负责组织机电科、机电一队有关人员进行倒风机操作。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六、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机电一队、机电科、安检科和值班矿领导,上述各单位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七、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八、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永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九、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的1月份、7月份分别对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进行测定并且矿井主要通风机调整叶片安装角度或运行频率后,应在三日内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进行一次测定,由通风队负责每次测定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生产科,原始记录留存,不报或迟报对通风队长罚款100元,技术队长200元。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