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回风巷及安全出口检查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性质,建立南、北翼回风巷及安全出口检查管理组织,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科“一通三防”负责人、监测监控中心主任、通风队队长
明确职责:
组长负责指导整个检查工作和其他单位工作的协调,对整个检查过程和结果负责。
副组长负责具体的检查管理实施和检查组对问题建议的实施。
成员服从组长和副组长的安排,根据制度对相关地点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一)每月20日前后进行南、北翼回风巷及安全出口进行集中检查;
(二)每月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并将结果反馈到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三)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避灾安全疏散指标标志和照明设施;
(四)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五)经常性、日常化的对进行工作人员进行避灾路线的安全教育、培训、演习;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应保证人人都知道避灾路线,对于矿井发生灾变时能够及时准确的找到安全出口;
(七)严禁其他物体占用南、北翼回风巷和安全出口;
(八)严禁在回风巷和安全出口内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九)严禁人为的对避灾路线的指示牌进行更换和挪作他用;
(十)保证南北翼回风巷中地面无长期水淋现象,无人走在上面打滑事情的发生;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梯子间的稳固,台阶的可靠,保证铁制品的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十一)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且每季度对其进行补充和更改,以使其符合矿井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