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通风机技术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5-12 15: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启。主要通风机因维修、更换等情况需要进行单机运行的,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超过24小时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 新安装的矿井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第二十九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主要通风机应安装风机自动监测装置,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第三十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及主要附属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改变通风机转数或风叶角度、倒换风机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通知通风部门。
上一篇:串联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下一篇:矿井反风技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