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技术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5-12 15: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切顶线与风巷上帮的交汇处)瓦斯浓度达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产单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责任主体,上隅角要及时回收,超前管理,充满填实,消除瓦斯积聚空间,并要悬挂瓦斯管理牌板。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T0,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断电范围与工作面传感器相同;其位置距巷帮和采空区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浓度≥1.0%,其位置距巷帮和采空区侧充填带均不大于3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方可进行,生产单位要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的措施。
上一篇:盲巷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下一篇:瓦斯抽采管理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