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供水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5-12 16: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尘供水系统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其水压、水量,供水设施及管径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百五十八条 地面永久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第三百五十九条 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胶带斜井与平巷、采区上(下)山、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翻滚笼、卸载点、转载点等地点均要铺设防尘管路。出煤系统巷道、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巷道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管路吊挂要平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第三百六十条 防尘供水系统干管的管径不小于4吋,阶段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综掘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2吋,井下消灭1吋以下的防尘供水管路。
第三百六十一条 防尘供水系统应安设过滤净化装置,采掘工作面至少要安装1套强磁化水质净化装置。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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