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井下使用电气焊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有封皮、有审批签字页,有审批意见栏、措施执行确认栏(内容包括:措施审批后是否按规定执行,未执行的审批措施要注明原因)、安全技术措施及措施执行后的分析总结与评价。
(二)不准一份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多处施工;电焊、气割(或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分开编制,不得一份措施中同时出现电焊、气割(或气焊)。
(三)一个地点同时需要电焊、气割(或气焊)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时间上严禁重叠(在措施中写清时段)。电焊施工时,气瓶距离施工地点必须大于10m。
(四)电气焊一般要求在一个班内进行完毕,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施工完毕当班必须将电气焊所用的工具、气瓶等升井。
(五)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电气焊。
(六)编制内容
1、写明使用电气焊的单位、编制人、使用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单位负责人,其中编制人及单位负责人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打印。
2、阐明必须使用电气焊的理由或原因。
3、阐明施工地点所处的环境(周围设备布置情况及巷道支护情况、施工地点处在进风流还是回风流、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
4、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措施上明确责任人。
5、使用电气焊的技术措施。
如根据施工地点的环境需提前采取防止引燃施工地点周围的物品或材料的措施;电气焊所使用的器具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电焊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规格不小于MY3×4+1×2、5耐压等级660V的电缆);对电气焊所用器具(尤其是气瓶)的要求;电焊所用电源的具体规定等(明确开关的具体位置,必要时画出供电系统图)。
6、使用电气焊的安全措施。
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对不同的作业、施工地点、作业环境特点、施工方案方法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雷同。
(七)电气焊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矿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统一格式见附件2-2-11-1。
二、电气焊措施的审核与批准
(一)施工单位编写好电气焊措施后,由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主要负责人进行会审,分管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必须签署会审意见,最后由矿长批准。电气焊措施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审批完毕。
(二)矿长不在矿时,由矿长委托其他矿领导批准。矿长回矿后,必须对已经批准的措施进行补签。
三、有关单位职责
(一)施工单位
1、负责电气焊措施的编制。
2、负责使用的电焊机、电缆、电焊钳、气瓶、减压阀、气压表、气管、割炬等器具的检查,确保完好。
3、电焊机下井前必须仔细检查,保证外观完好,电流调节装置灵活可靠,调节准确,带电部分与外壳的电阻应不小于1MΩ。
4、电焊机电源电缆要求无受伤,无破损,相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Ω,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电焊机电源电缆应接在能单独停送电的开关的负荷侧,不允许接在其它部位。电焊作业时,零线必须直接牢固搭接在被焊接物件上,焊机外壳应装接地线且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5、使用气割时,气瓶距火源必须在10m以上,且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10m。气瓶距电器设备必须在10m以上。气瓶必须放置在施工地点的上风侧。
6、施工人员离开电气焊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并作明显标记警示,由专人负责看管。
7、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收好焊把、焊线或关闭气瓶阀门,且两种气瓶应至少相距10m,暂时存放在安全可靠处,由专人负责看管。电焊机或气瓶使用完毕后,必须当班升井。
8、对有预应力构件实行电气焊时,必须提前采取可靠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在电气焊过程中应力释放造成事故。
9、氧气瓶、乙炔瓶不能在同一辆矿车内运输,同罐时应分层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的运输由机电一队和运输队负责,运到指定地点后必须与施工单位现场交接。
10、电焊需要接电源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1、施工负责人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电气焊措施的执行情况,主要指开始施工时的请示及施工完毕后的汇报。
(二)机电科
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
1、审核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
2、审核有关的设备、设施是否能进行电气焊。
3、审核电焊所用电源是否可行。
(三)安检科
1、负责电气焊安全措施的审核。
2、负责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与措施规定是否一致的确认工作。
3、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监督措施执行过程中各环节是否按措施规定执行。
(四)调度室
1、负责审核措施中施工时间的安排是否可行。
2、负责在调度台建立电气焊记录并按要求做好其他有关记录。
3、负责措施执行前和结束后的确认工作,做好有关的调度工作。
(五)通风队
负责协调安排瓦斯检查员进行电气焊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工作。
(六)供应科
负责审查气瓶充装单位的资质、是否履行了有关义务,把好气瓶入口安全关。具体按《永煤集团气瓶安全使用规定》(永煤安〔2004〕351号)执行。
(七)机电一队
1、负责电焊机、气瓶在井口、井底及罐笼内运输管理。
2、严把电焊机、气瓶、火种入井关,严禁无措施入井。
3、负责电焊机、气瓶的现场交接工作。
(八)运输队
1、负责电焊机、气瓶井下运输管理。
2、负责电焊机、气瓶的现场交接工作。
四、使用电气焊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进行电气焊工作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电气焊工作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及巷道顶部的瓦斯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电气焊过程中瓦斯检查员要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施工地点瓦斯浓度并必须在现场施工措施上签字,做好检查记录。
(二)工作中若遇停风、微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经检查待风流正常后方能重新开始工作。
(三)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施工地点的进风侧5米范围内,当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
(四)电焊机在运输过程中及停放地点要避免水淋,电气焊工作地点也要避免水淋,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现象发生。
(五)工作前应将工作地点及附近前后10m井巷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施工地点应尽量远离电缆,若受条件限制,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
(六)电气焊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针对其设备布置和巷道支护的具体条件,采取具体措施进行处理,并应有专门的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电气焊施工过程中,要用不燃材料在施工地点下方接收熔渣、火星,割掉部分要提前用铁丝(或钢丝绳套)留绳。
(七)电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指派专人在工作地点监视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处理。
(八)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九)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安检员、瓦斯检查员、施工负责人同时在现场。安检员负责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瓦斯检查员负责按措施检查工作场所的有害气体情况,并认真作好记录,施工负责人指导施工人员按本措施执行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十)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将审批后的措施带到施工现场,在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等人员到齐后,由安检员对现场是否符合电气焊的条件进行确认,确认符合电气焊条件后,安检员在施工措施上签字后,由施工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按措施开始施工。
(十一)电气焊施工完毕,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允许后,方可将人员撤离现场。
(十二)电气焊施工中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并严格按照《电气焊操作规程》作业。
(十三)接电源和拆除电源时,严禁带电作业,并保证供电设备不失爆。
(十四)电焊机、气瓶当班使用当班下井,施工结束后立即升井。井口把钩工严把电焊机、气瓶入井关,严禁无电气焊措施入井。把钩工要在电气焊措施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电焊机或气瓶入井、升井时间。
(十五)电焊机、气瓶由施工单位装车,在副井口交给机电一队,到井底后,由机电一队交给运输队,最后由运输队负责运至施工地点,交给施工单位。
(十六)氧气瓶、乙炔瓶严禁装在同一辆矿车内,且间距大于10m,同罐运输时要分层放置。
(十七)气割(或气焊)用的点火物品只能使用火柴,由施工负责人携带入井,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关,无气割(或气焊)措施严禁带火柴下井。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携带火柴升井,并经井口把钩工确认后在气割措施上签字。
(十八)高空电焊、气割(或气焊)作业时,必须佩戴保险带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十九)对气瓶的使用严格遵守《永煤集团气瓶安全使用规定》(永煤安〔2004〕351号)的要求。
(二十)本制度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准。
五、其它要求及说明
(一)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
(二)电气焊措施必须一式五份,通风队、安检科、机电科、施工单位(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手持一份)、矿调度室各一份;各相关科室必须各存档一份相同措施,相互间必须对应一致。执行后的措施由安检科、调度室各存档一份。存档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三)执行措施必须有贯彻人、被贯彻人、相关执行人等本人的签字与确认,严禁他人代签。
(四)生产班全矿每班进行电气焊施工地点不准超过一处,检修班全矿电气焊施工地点不准超过两处。
(五)电气焊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由副队长及以上干部担任。
(六)主要回风井巷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七)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它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