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生产科通风组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局部通风设计进行编写《作业规程》,内容包括: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风机吊挂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等,风量计算必须严格按瓦斯涌出量和巷道风速等确定,保证风量满足冲淡排除瓦斯、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每少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二、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试运转,保证其性能、参数等符合选型设计要求。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设,没有按照设计位置安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次。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每人500元。局部通风机在运转过程中使用单位电工必须每班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发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队不能立即处理解决循环风的,应立即通知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所有人员,将巷道内机电设备的开关打到“零”位并加闭锁。通风队值班人员根据现场瓦斯情况经请示总工程师,确定是否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同型号、同能力)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每班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风机的看管维护及供电线路的检查,保证风机连续运转,任何时候都能自动倒台。否则对机电副队长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四、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12:00~13:00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备用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min,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电工)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指示变电所做漏电试验同时风机做自动倒台试验,倒台试验结束后,由风机管理人(电工)负责向监测监控中心询问倒台试验时间,并在自动倒台试验记录本中和局部通风牌板上填写,确保自动倒台试验记录、地面自动倒台台账、局部通风管理牌板“三对照”,不配合进行倒台试验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进行倒台试验罚款1000元/次。
五、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六、风机管理人员每班进行检查风机的声音(听有无异常),风机与风筒连接高压部位是否漏风,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不正常使用或断电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因故障原因造成的,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如果不汇报,不安设,按照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进行处理。
七、掘进工作面开口前或采煤工作面回撤支架前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倒台。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否则,不准开工。违反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八、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供风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吸风口5m范围内不得堆物料。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若发生循环风,对通风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局部通风机与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巷道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架子上或进行牢固可靠的吊挂,风机离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否则,每项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九、5.5kW以上风机(低噪音节能风机除外)必须安装成对消音器。否则,罚机电队长200元。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要有整流器和风罩,高压部位要有衬垫不漏风(手距漏风处100mm无感觉)。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安设不符合以上要求或出现高压部位漏风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按期不整改逐日加罚。
十、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发生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由调度室牵头,生产科通风组、安检科、机电科参加,进行事故追查。调度室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工作面无计划停风,对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关于供电系统和设备问题的同时对机电科供电负责人罚款500元,风筒脱节造成的同时对通风队队长、生产科通风负责人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瓦斯超限追查处理。
十一、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恢复通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人为造成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十二、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无计划停风进行处罚。
十三、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供风。严禁三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罚责任人500元。当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否则罚区队队长和机电队长200~500元。瓦斯异常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不超过5m。否则,对区队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十四、局部通风机电源严禁取自自身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断电范围内。
十五、对旋风机双级运行期间,不经允许私自改成单级运行的,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十六、掘进工作面风筒因施工原因造成风筒刮破口达100mm以上对责任区队跟班队长每处罚1000元,主管队长每处罚500元;破口小于100mm,对跟班队长每处罚款500元,主管队长每处罚款200元;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撕掉,一个洞对责任区队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发现风筒较大破口(破口无法修补),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应在得知后10min内通知通风调度(711)和通风队值班,由通风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否则每处罚施工区队跟班队长200元。
十七、掘进工作面迎头风筒吊挂必须保证平直,风筒延接必须采用双反压边和正接(严禁反接),出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对当班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局部通风机靠近新鲜风流的作为“工作风机”,“工作风机”与正常的风筒吊挂必须保持平直,严禁出现风筒与“工作风机”之间有明显夹角,出现一次对通风队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人为原因造成风筒出现脱节一次对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并按一般“三违”考核使用单位,延接质量问题造成风筒脱节对通风工罚款500元。
十八、风筒距离迎头岩巷不得超过15m,煤巷不得超过10m,瓦斯涌出异常,风筒距离迎头不得超过5m,半煤岩巷按煤巷考虑。不按规定执行,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次·处。
十九、掘进工作面因风筒破损严重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必须组织停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负责安排通风队更换风筒。更换风筒原则上不允许停风,如果必须停风,则由调度室请示值班矿领导和总工程师,征得同意后方可采取措施更换风筒。人为原因造成风筒破损需要更换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责任人2000元。
二十、掘进机施工巷道风筒管理,违反以下任意一条,造成风筒脱节,按无计划停风进行事故追查。调度室组织,机电科、安检科、生产科、通风队、施工区队等进行追查。
(一)掘进机进入或退出迎头时,截割头必须降下,其上沿不得高于综掘机操作台,防止割破风筒。
(二)任何情况下,掘进机进入或退出迎头时,必须保证综掘机距离两帮有500mm的安全间隙。
(三)风筒距离底板高度<1.8m时,进入或退出掘进机时,确保综掘机距离风筒不小于300mm,防止操作台、照明灯刮破风筒。
二十一、正常情况下需要延接风筒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工作面瓦斯浓度必须降到0.3%以下方允许延接风筒。延接风筒前先将新风筒吊挂好(即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然后必须在1~2min内全部对接完成。
二十二、炮后延接风筒:起爆后,必须等15min,待炮烟吹散后才准进入工作面(放炮后45min内,风筒破口不纳入考核)。延接风筒前,必须首先对迎头20m范围内均匀洒水,然后由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迎头瓦斯浓度。